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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貪官的悔過還缺失了啥?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9日 14:19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原河南省鄭州市檢察院紀檢組長胡志忠在擔任中原區檢察院檢察長期間嚴重貪污腐敗,僅個人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就達1700多萬元,“小金庫”資金達4700多萬元,且長期包養了7名情婦。東窗事發後,他在自己的悔過書中這樣寫道:“這些錢、物,我收的不仁不義,收掉了親情、收掉了友情、收掉了我的人格,最終使我成為金錢的奴隸、黨的叛逆、人民的罪人,只可惜世界上沒有後悔藥。”(8月18日 國際在線)

  確實,貪官的貪婪和無恥,將正常的人際關係扭曲成了赤裸裸的金錢關係、相互依賴利用關係。在貪官的眼裏,什麼親情、友情,有錢就是情,這種虛偽的情感,也往往使貪官一方面滿足了某種慾望,另一方面也使其心靈空虛,精神支柱頹廢。因而,從這個角度來説,胡志忠的悔過是其內心思想的反映。

  剖析胡志忠的悔過書,發現其與其他貪官一樣,都暴露出了一種共同的特徵,那就是對法律的漠視。他悔恨自己收掉了人情、友情和人格,獨獨沒有反省自己收掉了對法律的敬畏,可説與成克傑、胡長清之流“法律意識淡薄”同出一轍,一丘之貉。

  貪官的悔過,總是缺失對敬畏法律的反省,這在某種程度上説既反映出了貪官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現實,也説明了在對權力制衡過程中,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強制官員敬畏法律這一漏洞,這是法治建設不成熟的表現。

  古人云:“畏則不敢肆而德以成,無畏則從其所欲而及于禍”。大凡掌握公共權力的人,一旦對法律缺失敬畏之心,權力便猶如脫韁的野馬,濫用、亂用、它用。在大肆收受賄賂、賣官鬻爵過程中,特權就是法,“老子就是法”,權力黑市無所顧忌、隨心所欲。正因為如此,一些貪官才抱有萬分僥倖心理,前“腐”後繼、飛蛾撲火,自取滅亡。

  法律是社會的靈魂,法律至上應是社會遵循的基本尺度。因而,一個人可以不敬神靈、不信上帝,但絕不能缺乏對法律的敬畏。特別是掌管公共權力的官員,一旦失去了對法律的服從和敬畏,權力孕育下的私欲就會急劇膨脹,所産生的只能是腐敗,以及對公民權利與自由的肆意踐踏,這從眾多貪官的案例中便得到了驗證。

  恐懼生,道德存。貪官直至鋃鐺入獄還沒有醒悟自己缺失對法律的敬畏,這不僅僅是貪官的無知和悲哀,也是社會在大力張揚法治中應著重思考和解決的問題。(作者:陸志堅)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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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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