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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臺黨政幹部辭職辦法 11種失職須辭職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8日 07:35)

  中國青年報消息:《河北省黨政領導幹部引咎辭職實施辦法(試行)》將於近日施行。領導幹部如出現因決策嚴重失誤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等11種嚴重失職、失誤情形之一者,要引咎辭職。該辦法已經河北省常委會研究並通過,並在《河北日報》公佈。

  負主要、重要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幹部引咎辭職的11種情形是:

  因工作失職引發嚴重群體性事件,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決策嚴重失誤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在抗災救災、防治疫情方面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在安全生産方面嚴重失職,連續或多次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的;在市場監管、環境保護、社會管理等方面管理、監督嚴重失職,連續或多次發生重大事故、案件,造成巨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力,造成用人嚴重失察、失誤,影響惡劣的;疏于管理監督,致使班子成員或下屬連續或多次出現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知情不管,造成惡劣影響的;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力,領導班子嚴重不團結,致使工作受嚴重影響的;在省委規定的年度考核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1/3、經組織考核認定為工作存在嚴重失誤、失職、不宜再擔任現職的;有其他應當引咎辭職情形的。

  實施辦法同時規定,應當引咎辭職而不提出辭職申請的,黨委(黨組)應當勸其辭職;勸而不辭的,應當責令其辭職。(記者許海濤)

責編:張麗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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