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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任命幹部須過“法律關”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1日 16:43)

  新華社成都5月11日電(記者楊三軍)為深入推進依法執政,四川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最近出臺規定,要求對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人員必須進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對過不了“法律關”的人員,省人大將建議提請任命機關撤回提名。

  據介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提請任命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辦法(試行)》規定,應當參加法律知識考試的人員包括:省人大專門委員會副主任、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委員會主任,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等。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人員任命前設置“法律關”,主要是為了促進國家機關人員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執法水平。法律考試的內容分為公共法律和相關法律、法規。公共法律指憲法和基本法律,相關法律、法規是指與提請任命人員執行所擔任職務有關的法律、法規。

  《辦法》規定,提請任命機關應當在召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的15個工作日前,將提請任命人員名單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同時通知提請任命人員做好考試準備。法律知識考試由省人大常委會組織進行。考試計分方式實行百分制,60分以上為合格。參加考試人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建議提請任命機關撤回提名。(完)

責編:春天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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