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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黃金周”出境遊請遵守貨幣攜帶規定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29日 11:29)

  五一“黃金周”將至,大批中國公民又將赴境外享受休閒假期。上海海關提醒,旅客應遵守出入境貨幣攜帶規定,以免給愉快的旅程帶來遺憾。

  來自上海海關的統計顯示,今年以來超量攜帶貨幣出境的情況有所增加。一季度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共查獲貨幣案79件,同比增長93%。4月份,浦東海關又查獲這類案件近20起,案值500余萬元人民幣。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聯合製定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我國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帶出境外。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萬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除特殊情況外,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另外,旅客攜帶人民幣現鈔進出境限額為2萬元,超出限額的禁止進出境。上海海關提醒出入境旅客自覺遵守國家規定,如實申報所帶貨幣情況。根據規定,旅客出境攜帶超過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幣,向海關申報不實或者未向海關申報,但不構成走私行為的,將視情節處以案值10%至30%以下的罰款。旅客出境攜帶超出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幣,逃避海關監管,定性為走私行為的,沒收走私外幣和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並處案值5%以上20%以下的罰款。(完)

責編:春天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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