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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28日 00:26)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公務員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35號主席令,公佈了這部法律。這部法律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公務員法。這部法律分為總則,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職務與級別,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與回避,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職位聘任,法律責任和附則,共18章107條,約12000字。

  這部法律規定,為了規範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法律規定,公務員制度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貫徹中國共産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堅持黨管幹部原則。

責編:閆冬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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