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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將“科學民主決策”列入政府工作規則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22日 21:58)

  新華社天津4月22日電 (記者鄒蘭)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科學民主決策等,成為最新公佈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重要內容。

  天津市政府常務會議22日修訂並通過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與原有的工作規則相比,新規則增加了“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科學民主決策”等全新內容,並將之放在重要位置。

  按照《工作規則》,今後天津市各部門提請市政府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建議,必須以基礎性、戰略性研究或發展規劃為依據,經過專家或研究、諮詢、仲介機構的論證評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將根據有關規定,通過社會公示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

  天津市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需直接聽取民主黨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以及群眾團體、專家學者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按新工作規則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將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政府將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實現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財政收支平衡;政府將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法制環境,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實行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政府將完善社會管理政策,依法管理和規範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妥善處理社會矛盾,依法建立健全各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政府將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努力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推進部分公共産品和服務的市場化進程。

  新規則還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完善群眾參與、專家諮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責編:唐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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