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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嚴管幹部和家屬從業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22日 07:35)

  ■從業情況,作為個人重大事項報告

  ■違規不改,責令辭職沒收非法所得

  人民網成都4月21日電 記者劉裕國報道:四川關於領導幹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專項治理工作,于日前拉開序幕。4月15日,四川省紀委、省委組織部聯合發出通知,重申和強調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違規經商辦企業規定,提出開展專項治理。據悉,這是今年四川省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

  中央作出領導幹部及其配偶子女不準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規定後,四川省絕大多數領導幹部能夠自覺遵守,認真落實。但仍有少數領導幹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為此,四川省紀委、省委組織部提出開展專項治理。目前,數千張調查表已經發到21個州市,各級領導幹部將把個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落實不準違規經商辦企業規定的情況,按照具體規定和要求,作為個人重大事項向組織報告,並在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中説明,接受組織調查和群眾監督。稍後,四川省將派出工作組,分赴各地開展糾風和治理。

  四川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對治理工作和清理對象提出了明確要求:領導幹部一律不準以個人或他人名義獨資經商辦企業,不準與他人合資、合股、合作、合夥經商辦企業,不準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不準從事仲介活動謀取利益;領導幹部不準非法干預市場化配置資源工作,不準違規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房地産開發與經營、國有資源和資産轉讓等市場經濟活動,不準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和條件;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的3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仲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代理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通知強調,領導幹部要加強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教育和管理,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有關從業規定,不準放任、縱容他們利用領導幹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仲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不準他們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不準他們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四川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強調,違反以上規定者,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對違反規定又拒不糾正的,在職領導幹部要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責令辭職,並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不在職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對違反規定的非法所得予以沒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將領導幹部落實以上規定的情況列為幹部考察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

責編:常穎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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