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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查處涉嫌違法宣傳的藥膏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21日 19:57)

  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記者 周婷玉)河南新鄉恒久遠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古(庸加右耳旁)燒傷膏”(原備案文號為豫衛消備字[2004]第0065號),因在標簽説明書中違法宣傳具有治療作用近日被衛生部查處。

  《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消毒産品的標簽(含説明書)和宣傳內容必須真實,不得出現或暗示疾病的治療效果。”而作為消毒産品備案的“古(庸加右耳旁)燒傷膏”卻在標簽説明書宣傳治療作用,違反了這條規定。河南省衛生廳已根據《消毒管理辦法》對河南新鄉恒久遠藥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並登出了該産品的備案文號。

  為保障消費者健康,衛生部通知要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立即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責令各經營和使用單位立即停止銷售和使用河南新鄉恒久遠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古(庸加右耳旁)燒傷膏”,並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同時衛生部還提醒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消毒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燒傷膏不屬於消毒産品,不得以消毒産品名義進行生産、銷售和使用。各地應對本地區以往批准的消毒産品生産企業和備案産品進行自查,並加強對消毒産品生産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責編:常穎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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