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合作與中日關係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20日 15:11)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日關係呈現出了一系列新的特徵。中日關係日益融入區域合作潮流之中,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特徵。
從“雁行模式”到“合作模式”
二戰以後,日本率先實現了經濟騰飛,繼而亞洲“四小龍”(韓國、香港、新加坡、台灣)和“四小虎”(印尼、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實現了經濟起飛,再往後中國經濟緊隨其後。以日本為“領頭雁”、東亞各國和地區經濟像“雁群”般依次起飛的“雁行發展模式”曾引來舉世矚目與讚嘆。
日本在基本實現“追趕”歐美的目標之後,便染上了一場嚴重的“日本病”,其在“追趕”期發揮巨大效能的宏觀體制和微觀結構均陷於“制度疲勞”之中。21世紀到來之際,日本已經歷了一個“失去的10年”,難以繼續扮演 “領頭雁”的角色。這一時期,中國經濟則正處於蓬勃向上時期,其在地區經濟中的地位與作用正迅速提高。2001年5月18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了經濟産業省的該年度《通商白皮書》,其中第一次明確指出:以日本為領頭雁的東亞經濟“雁行發展”時代業已結束,代之而起的是“以東亞為舞臺的大競爭時代”。
“後‘雁行模式’”時代的首要特徵就在於東亞經濟不再由一隻領頭雁來牽引,而是進入了“群馬奔騰”的新競爭時代。日本依然是這一地區最有實力的經濟體,但其牽引東亞經濟的“火車頭”作用已大為減退。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中國正以産業技術上的跨越式趕超和經濟規模上的“巨國效應”,正日益發揮更多的牽引作用。
面對東亞經濟大競爭時代的到來,東亞各國和地區應以積極的姿態趨利避害,其最佳選擇當為“以合作求多贏,以互惠防俱傷”,以“合作模式”取代“雁行模式”。東亞能否成功度過新舊模式交替期而進入合作模式下的地區發展新階段?其中一個重要前提,就在於中日兩國能否真正認識和切實負起“雙火車頭”的責任。
值此東亞迎來“後‘雁行模式’”時代之際,中日關係正處在一個重新定位的十字路口,面臨著新的機遇和嚴峻挑戰。從國際關係的視角看,“後‘雁行模式’”時代的到來實質上就是“中日兩強”趨勢的首次出現。這一趨勢已開始對中日雙方的戰略心理産生很大影響,給進入21世紀的中日關繫帶來調整期特有的劇烈震蕩。
區域合作潮流與中日關係
20世紀後半期,區域經濟合作與經濟全球化一道,成為席捲全球的兩大洶湧潮流。據WTO的統計,截至2002年3月,向WTO/GATT提出通告的區域貿易協定(RTAs)已達250項(其中168項仍在實施),其中半數(125項)是1995年WTO啟動後締結的。從其發展趨勢看,歐洲是區域合作進展最迅速的地區,美洲是快速趕上的後來者。相比之下,東亞地區的經濟合作最為滯後。究其原因,除了這一地區各國對區域外市場(尤其是美國市場)的依賴度較高、政治與經濟差異較大等原因外,中日之間尚未能就推動東亞區域經濟合作達成廣泛共識是一個關鍵因素。
作為20世紀後期創造經濟增長“奇跡”的地區,東亞也早已産生出了推動經濟一體化的動機和潮流。這一運動從萌芽期的60、70年代就蘊涵著兩種不同潛流:其一是由日本提倡的環太平洋發達工業國之間的自由貿易區潮流;其二是包括日本在內的東亞經濟合作潮流;而1989年啟動的APEC機制則是對這兩者兼容並蓄的第三種潮流。
日本在西歐經濟區域集團化傾向的刺激下,最先對亞太經濟合作發生了興趣。早在1965年,日本一橋大學教授小島清便提出了由美、加、日、澳、新等太平洋發達5國組成“太平洋自由貿易區”(PAFTA)的設想。受到該設想的啟示,外相三木武夫在其對外政策內容中加上了“太平洋合作”的內容。小島清和大來佐武郎等日本學者受政府委託,于1968年邀請一些外國學者召開了首次“太平洋貿易與發展(PAFTAD)會議”。其後,太平洋發達國家合作設想逐漸為包括發展中國家在內的“環太平洋經濟合作”設想所替代。1978年秋季當選的大平首相正式提出“環太平洋經濟合作設想”。1980年1月,大平首相在訪問澳大利亞時達成協定,于同年9月在堪培拉舉行了由13個國家和地區的官、民、學三方人士參加的“太平洋共同體研討會”(即後來的PECC)。
亞太經濟合作中的中日關係問題,正是在上述過程中首次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的。70年代末大平內閣籌劃“環太平洋合作設想”時所要解答的一個重要課題,就是如何對待中國的問題。日本政府內部曾出現把中國排除在亞太經濟合作之外的方案。而受大平首相委託的大來佐武郎研究小組向內閣提出的研究報告,則以慎重的口吻主張應使中國成為亞太合作的一員。自此,日本如何對待中國參與地區經濟合作,以及中國對此採取何種政策態度,便開始成為中日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推動亞太經濟合作的過程中,日本十分注重在美國等非亞洲國家和東盟等亞洲國家之間掌握平衡。早在1979年園田外相就曾指出:從一開始就提出包括美、加、墨在內的“環太平洋經濟圈”設想會引起東盟各國的反感,因此目前僅限于日本、東盟、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上世紀80年代以後,日本又因擔心引起美國的猜疑和不滿,一度降低了宣傳“環太平洋經濟圈”的調子,轉而強調經濟合作的開放性和民間性。上世紀80年代末期,在美加簽定自由貿易協定、歐共體決定於1992年建立統一大市場的形勢推動下,日本又掀起了一場關於“亞太經濟合作”設想的熱潮。1989年11月由日、澳、美、韓等國發起在堪培拉舉行了首屆部長級“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上世紀90年代前半期,日本提倡“環太平洋經濟合作”的調門又有所降低。這是因為,美國對掌握亞太經濟合作主導權變得異常積極。日本的基本方針是:利用亞洲惟一發達國家的身份,以“開放的地區主義”為旗號,力求在區域合作中充當美、亞之間的“橋梁”和“協調者”,從中確保自己獨具的有利地位。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和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中國對區域經濟合作的態度日趨積極和成熟。中日關係的內涵與外延也隨之日趨豐富,正從雙邊領域向區域多邊合作領域持續擴展。
東亞合作中的中日關係
上世紀90年代後期,東亞在內在動力和外部刺激的推動下,逐步走上了地區經濟合作的軌道。然而,東亞經濟合作的現實,與其具有的潛力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可以説,在這一地區“良好的機遇”和“嚴峻的挑戰”並存。今後,東亞能否建設一個與北美、歐洲並立的第三大區域經濟圈,進而形成一個“區域共同體”呢?
多年來,在東亞地區,任何排除美國在外的多邊機制皆因美國及其忠實追隨者日本的作梗而難以啟動。然而,經過成功啟動“亞歐會議”的鋪墊和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後的痛定思痛,東盟加中日韓的“10+3”對話與合作機制終於得以啟動。這是東亞合作進程中的第一步重大突破。
上世紀90年代後期,在東亞框架之下的區域合作呈現出兩種勢頭並行發展、複雜交錯的局面。如以A、B兩個代碼表述,A進程指以地緣範圍劃分的兩個次區域合作的發展,即東南亞(東盟)和東北亞(中日韓)各自的對話與合作機制;B進程則指以經濟水平劃分的兩種合作進程的發展,其一是中國與東盟建立自由貿易區的進程,其二是日本分別與新加坡和韓國締結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進程。
近年來,上述A、B兩個進程出現了複雜交錯的局面。2001年11月舉行的第五次東盟與中國領導人會議(10+1)上,雙方領導人一致同意在未來10年內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這是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第二步重大突破。僅隔一個月,日本首相巡訪了東盟五國,提出了加強彼此間一攬子經濟合作的建議。中日領導人先後訪問東盟的時間上的“巧合”引發了世人對這兩個大國是否在進行“東亞主導權之爭”的猜測。
隨著“後‘雁行模式’”時代的到來,世人確實在紛紛議論:未來東亞合作進程誰主沉浮?從客觀條件看,在東亞地緣政治與經濟環境下,由哪一個大國主導東亞區域合作都將是難以勝任的。美俄是兩個外圍國家,自然難以負起主導重任。中日作為東亞兩個核心大國,在歷史上曾先後成為本地區的最強國,目前又出現了國力均衡化趨勢,且其歷史積怨和競爭心理根深蒂固,在未來相當長時期內都將難以接受對方的主導地位。在20世紀90年代東亞國際環境下,東盟曾以平衡策略發揮了“小國領導大國”的作用,成功主導了東亞經濟與安全合作進程。亞洲金融危機以後,東盟的實力和凝聚力大為削弱,但它對中日任何一方乃至中日攜手主導東亞合作依然抱有警惕。朝鮮半島的複雜局勢,也給任何一個大國主導東亞區域合作大大加深了難度。因此,未來10─15年期間,東亞區域合作進程的主導力量將是一個不確定的、因時因事由各國和地區交替或聯手登場的角色。
然而,中日畢竟是東亞兩個大國和潛在的區域經濟“雙火車頭”。如果雙方能夠就東亞區域合作進程達成共識,則將能在這一進程中共同發揮更重要的推動作用。在中日就東亞區域合作形成攜手局面之前,東盟對“10+3”框架以及韓國對東北亞合作的推動作用將顯得格外突出。
東亞經濟合作畢竟只是整個東亞區域合作進程的一個領域,但它也是其十分重要而且最為現實的第一步。從長遠的眼光看,東亞最終要走向政治、經濟、安全等多個領域的全面區域合作,其實質是走向一個“東亞共同體”。在這一漫長進程中,歸根結底可以説:“沒有中日合作,就不會有真正的東亞區域合作”。
美國是當今世界惟一的超級大國,具有超強的綜合國力和對外影響能力。“10+3”成員在經濟上都對美國具有很高的依賴性,在政治與安全領域也受到美國的強烈影響。因此,緩解美國的疑慮,排除其干擾,是推動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必要條件。
在“10+3”機制中,中日韓經濟水平和規模遠遠優於東盟,但東亞經濟合作的現狀是只能由“10”領導著“3”,其原因就在於東北亞三國間的合作還處於剛剛起步階段。在朝鮮尚未參加東亞區域經濟合作進程的情況下,中日韓三國加強合作對推動區域合作進程十分重要。中日韓三國應逐步擴大合作範圍,加深合作內涵,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從環保、教育等領域入手,朝著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方向共同努力。
展望未來10─15年,中日能否在“後‘雁行模式’”時代成為東亞經濟的“雙火車頭”和區域合作的主要推動力量?其進退成敗,非其中一方所能決定的,而將取決於中日兩國的共同努力。(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教授 金熙德)
責編:春天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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