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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望:詆毀《反分裂國家法》居心何在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2日 11:26)

  人民日報消息:自去年底全國人大啟動《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程序以來,少數“台獨”分子頻頻上演所謂“反制”鬧劇,極力詆毀,肆意歪曲,説什麼該法是“對臺動武法”、片面改變兩岸現狀、破壞兩岸關係發展,是要“整治臺商”云云───

  3月6日,“臺聯黨”在高雄市舉辦所謂“反併吞護台灣”遊行鬧劇,當天民進黨也在台北市舉行所謂“捍衛台灣,反對併吞”誓師大會,對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極力詆毀,肆意歪曲,暴露了他們煽動敵意、誤導視聽的用心。

  動作頻頻 叫囂反制

  全國人大自去年底啟動《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程序以來,臺當局和“台獨”分子頻頻上演所謂“反制”鬧劇。臺當局全面啟動反應機制,責成“國安會”負責統合“外交部”、“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從各種渠道收集“第一手資料”,“做好各種因應版本”。

  臺“立法院”以決議文方式回應《反分裂國家法》。3月4日,台灣“立法院”推出決議文,稱“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任何片面改變現狀或矮化其“主權”地位的作為,都背離台灣人民的共同意志。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揚言,假若《反分裂國家法》內容相當嚴重,台灣有可能採取“公投”、制定“反併吞法”等進行反制。“臺聯黨”“立院黨團”要求陳水扁“立即啟動‘防禦性公投’”,否則“臺聯黨”將連署10萬人提案,“讓民眾公投反制反分裂法”。

  與此同時,臺當局發動國際文宣戰。“外交部”組織訪問團,到歐、美、日本活動,宣揚《反分裂國家法》對臺海和平及台灣人權“造成嚴重傷害”,要求美、日阻止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程序。

  極力詆毀 肆意歪曲

  臺當局和“台獨”分子還極盡攻擊之能事,極力詆毀、肆意歪曲《反分裂國家法》。陳水扁接受美國《新聞週刊》專訪時危言聳聽地稱,中國若堅持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將使兩岸關係“烏雲密布,暴雨狂驟”。3月1日,“行政院長”謝長廷提出五點聲明,攻擊大陸“缺乏智慧”,“將破壞兩岸未來共生基礎”。

  “陸委會”攻擊《反分裂國家法》是“製造紅色恐怖”,妄圖改變兩岸“互不隸屬”的現狀。“陸委會”主委吳釗燮極盡造謠之能事,謊稱《反分裂國家法》立法後,“大陸百萬台商如果被認定支持‘中華民國’,就不再是查賬那麼簡單,或許會因觸犯《反分裂國家法》而面臨牢獄之災”。3月2日,臺“新聞局長”林佳龍接受日本媒體採訪時,歪曲《反分裂國家法》在法理解釋上改變臺海現狀,同時警示大陸臺商,“如果不與大陸合作,就會被視為‘台獨’分子”。

  荒謬言論 站不住腳

  綜合起來,臺當局及“台獨”分子詆毀、歪曲《反分裂國家法》的説法很多,諸如該法是“戰爭法”、“對臺動武法”、“戰爭動員法”,該法“片面改變兩岸現狀、破壞兩岸關係發展”,該法“整治臺商”、“影響臺商合法權益”等,但稍加分析就不難看出,這些説法根本就站不住腳。

  從立法背景看,臺當局加緊推行“台獨”分裂活動,妄圖通過所謂“憲政改造”以法律形式改變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把台灣從中國分割出去,這日益成為兩岸關係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的最大障礙,成為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而《反分裂國家法》的立足點是遏制“台獨”分裂活動,爭取和平統一前景,避免“台獨”改變兩岸現狀,避免“台獨”戰火損害台灣同胞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因而,《反分裂國家法》是預防性、防禦性法律,不是進攻性法律,不是什麼“對臺動武法”;是在一定時期內確保兩岸維持現狀,而不是改變兩岸現狀,確保“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

  從立法內容看,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言人姜恩柱指出,這部法律將把大陸關於發展兩岸關係,促進直接通商、通郵、通航,保護台灣同胞的正當權益,關於兩岸協商和談判,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等政策主張,明確以法律形式加以規範。因而,《反分裂國家法》是大陸一貫對臺政策的法制化,是一部促進兩岸關係發展,促進和平統一的法律,是一部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法律;是一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符合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

  政治算計 枉費心機

  對於臺當局和“台獨”分子的過激反應,島內一些主流媒體和有識之士不以為然。他們認為《反分裂國家法》是陳水扁的“台獨施政”逼出來的。有媒體認為,兩岸關係是一組動態的連鎖反應,臺當局去年在“總統”選舉中推動所謂“防禦性公投”,逼使大陸“立法防獨”,禁止台灣跨越“台獨”紅線,以避免“台獨”戰爭的發生。國民黨“立院黨團”認為,民進黨激進的大陸政策,刺激大陸,導致大陸加速制定《反分裂國家法》。親民黨主席宋楚瑜2月14日在“扁宋會”上表示“有此台灣人激怒大陸”,暗示《反分裂國家法》是陳水扁的“台獨”施政逼出來的。臺當局和“台獨”分子在大陸尚未公佈《反分裂國家法》內容的情況下,信口雌黃,倒打一耙,顯然是別有用心。

  祖國大陸方面提出的“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及“不以政治分歧而影響兩岸經濟交流和合作”的政策,在島內初步收到良好的效果。臺商春節包機圓滿成功後,兩岸出現一些緩和的跡象。大陸進一步開放台灣農産品進口,推動兩岸客運包機“節日化”、“常態化”,這得到島內各界的支持。而《反分裂國家法》充分體現了大陸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前景的一貫立場,同時表明全中國人民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容忍“台獨”分裂勢力把台灣從中國分割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這不僅讓島內民眾進一步認清搞“台獨”的危害,更讓島內民眾認識到大陸照顧台灣同胞切身利益、爭取和平統一的誠意。

  臺當局千方百計迎合美、日“以臺制華”的戰略,但美、日擔心被陳水扁拖進“台獨”戰火,因而對《反分裂國家法》的反應沒有臺當局預期的那樣“強烈”。“扁宋會”後,島內政局不穩定性增強,尤其是泛綠內部李登輝與陳水扁、“臺聯黨”與民進黨的矛盾加大,泛綠內部關係面臨調整。

  在總體形勢均不利的情況下,臺當局將《反分裂國家法》“污名化、妖魔化”,其政治算計是一石三鳥:一是煽動民眾對大陸的恐懼、敵意與仇視,達到“凝聚民氣、抗拒統一”的目的;二是轉移島內矛盾焦點,緩和泛綠內部的矛盾;三是把兩岸關係能否緩和與《反分裂國家法》挂鉤,借此誤導國際輿論,混淆視聽,推卸兩岸政治僵局不能打破的責任,騙取國際社會的同情與支持。

責編:陶柯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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