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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規定春運期間非法營運最高罰款10萬元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20日 15:51)

  新華社杭州1月20日專電 杭州市春運辦日前規定,社會自備車輛若參與非法營運,將被處以最高10萬元的罰款。

  目前正是春運學生流、民工流的高峰期,為確保春運工作安全有序,杭州市春運辦提醒有關單位和廣大市民:要求參加春運的車輛須加強維護保養並經公安交警部門檢測,司機須經公安交警部門培訓,並經運管部門批准核發有關證件;企業、學校、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自備大客車需接送本單位職工、學生的,要切實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到車況良好,確保行車安全。

  據了解,按照有關條例規定,社會自備車輛一律不得參與非法營運,若自備車輛擅自參加非法營運,一經查實,有關執法部門將對其處以3萬至10萬元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各街道、社區、企業及大專院校等單位,要加強對返鄉民工和學生的安全教育,勸導他們不要乘坐無安全保障的非法營運車輛。

  杭州市春運辦要求學校、鄉村、社區、市場、賓館、飯店、加油站等單位未經批准不得向各類非法營運的車輛提供場地,如果被查獲有這類違法行為,有關執法部門將對提供場地的責任人或單位,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陳曉明 黃曙明)

責編:陳卓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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