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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發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綱要的通知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16日 18:01)

  中共中央關於印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通知

  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印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解放軍各總部、各大單位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現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以下簡稱《實施綱要》)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黨中央從完成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任務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全局出發,為做好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實施綱要》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貫徹《實施綱要》的重要意義,深入學習、廣泛宣傳、堅決貫徹,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認真組織實施。要全面把握《實施綱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實施綱要》的意見和辦法。要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機制,切實把反腐倡廉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各地區各部門對貫徹執行《實施綱要》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央。

  中共中央

  2005年1月3日

責編:唐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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