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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荷蘭王國的關係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07日 15:47)

  一、雙邊政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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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于1954年11月建立代辦級外交關係,1972年5月升格為大使級。此後雙方關係起伏發展。1981年5月,因荷政府批准荷公司為台灣建造兩艘潛艇,兩國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1984年2月1日,荷承諾不再對臺軍售,中荷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1989年,荷隨同歐共體對我“制裁”,兩國關係受到較大影響。1990年10月後,中荷關係逐漸改善。1992年2月荷政府重申不向台灣出售潛艇,兩國關係進一步恢復,高層政治往來逐漸增多。1997年4月,在法、德、意等歐盟七國放棄在聯合國日內瓦人權會上與我對抗後,荷執意提出涉華提案。中荷關係再次受到影響。1997年底,荷改變在涉我人權問題上的立場,表示願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以建設性的態度同我對話,中荷關係恢復,近年來保持良好發展勢頭。

  近幾年中荷高層互訪主要有: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1996年9月)、國務院總理李鵬(1998年2月)、副總理李嵐清(2000年4月)、總理朱鎔基(2000年7月)、王兆國副委員長(2004年7月)訪荷;荷蘭首相科克(1995年6月)、女王貝婭特麗克絲(1999年4月)、一院議長阿爾特斯(2001年4月)、副首相兼經濟大臣尤裏茨瑪(2001年11月)、首相鮑肯內德(2004年4月)訪華。此外,全國政協副主席王光英、楊汝岱、吳學謙,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錢其琛等先後訪荷;荷外交大臣、經濟大臣、財政大臣、環境大臣、國防大臣等多名政府成員分別訪華。

   二、雙邊貿易關係

  中荷經貿關係發展較快。2003年,中荷雙邊貿易額為154.4億美元,同比增長44.6%,其中我出口135億美元,進口19.4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48.3%和23.1%。自1980年以來我對荷貿易一直順差。荷成為我在歐盟成員國中第二大貿易夥伴。

  截至2003年底,荷在華投資項目1254個,協議投資金額101.3億美元,實際投入51.6億美元。2003年,荷對華投資項目數為189個,增長48.8%,協議金額達9.5億美元,增長84%,實際投入為7.26億美元,上升27%。荷來華投資企業大多數是高技術生産型企業,如飛利浦公司在華建有南京華飛彩色顯示系統有限公司等20多家合資或獨資企業,聯合利華、阿克蘇-諾貝爾、萬客隆等公司也都在華設立了合資企業。2000年10月28日,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與荷蘭皇家殼牌公司舉行了組建南海石油化工項目合營公司的簽字儀式,此項目總投資為40.5億美元。

  2002年7月4日,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與由英荷殼牌、美國埃克森美孚、俄羅斯石油天然氣公司等組成的投資集團舉行了西氣東輸合作項目開工典禮。

  三、關於文化、教育、科技和軍事交流

  科技:1987年和1993年,我國家科委與荷蘭教育、文化和科學部兩次簽署科學技術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于1997年簽署科技合作協議。1999年中荷簽署政府間科技協定。兩國科技合作主要涉及海洋環境生物學、地質學、粒子物理學、鐵路工程、醫學等領域。此外,中荷還簽署了關於在潔凈煤技術、太陽能技術、車用液化石油氣和壓縮天然氣技術領域開展合作的諒解備忘錄。目前兩國的科技合作進展順利,合作規模不斷擴大。

  文化:中荷簽有文化合作協定(1980年),雙方文化交流活躍。

  教育:1979年至2000年,中國向荷蘭公派留學人員累計共2442人,2003年我在荷留學人員1972人。現已有10所荷蘭高等院校與我有關高校建立了長期校際交流關係,主要有:萊頓大學、阿姆斯特丹大學和北京大學;德爾夫特技術大學和清華大學等。

  軍事:1995年,荷蘭海軍“內斯”號和“加倫”號導彈護衛艦對上海進行非正式訪問。1996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副部長沈濱義中將率團訪荷。1998年1月,荷國防部秘書長巴斯率後勤代表團訪華,2月,荷國防參謀長范登佈雷蒙應邀訪華。1999年10月,中央軍委副主席、國防部長遲浩田一行過境荷蘭,會見了荷國防大臣德赫拉伕。2001年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司令員劉順堯訪荷,9月,南京軍區司令員梁光烈中將率中國軍事代表團訪荷,12月,荷國防大臣德赫拉伕率團訪華。

  兩國已建立的省、市友好關係有:江蘇省與北布拉邦省、山東省與北荷蘭省、廣東省與烏特勒支省、上海市與鹿特丹市、北京市與阿姆斯特丹市、天津市與格羅寧根市、南京市與恩特霍芬市、常州市與蒂爾堡市、青島市與維爾森市、武漢市與阿納姆市、蘇州市與奈梅亨市,四川省與弗裏斯蘭省。

  四、協定與協議

  海運協定(1975年8月),文化合作協定(1980年10月),經濟和技術合作協定(1980年10月),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協定(1985年6月,2001年11月),植物檢疫協定(1986年8月),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1987年5月),動物檢疫及動物衛生合作協定(1995年10月),民用航空運輸協定(1996年5月)和科學技術合作協定(1999年4月),文化交流聯合聲明(2002年10月)。   (稿件來源:外交部網站)

責編:劉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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