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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簽署聯合公報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22日 20:19)

  新華社比什凱克9月22日電正在此間進行正式訪問的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2日與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塔納耶夫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公報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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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

  一、應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尼塔納耶夫的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對吉爾吉斯共和國進行了正式訪問。溫家寶總理會見了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阿阿卡耶夫,同尼塔納耶夫總理舉行會談,還分別會見立法會議主席阿埃爾克巴耶夫、人民代表大會主席阿博魯巴耶夫。兩國領導人就中吉關係以及共同關心的地區和國際問題深入坦誠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二、雙方高度評價中吉關係的發展成果,重申發展中吉長期穩定的睦鄰友好合作關係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雙方認為,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是兩國關係史上的里程碑。此次雙方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二00四年至二0一四年合作綱要》對兩國未來十年各領域合作的重點方向和項目作出規劃,對中吉睦鄰友好與互利合作關係的長期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雙方願恪守條約確定的方針和原則,全面實施合作綱要,充分挖掘兩國在政治、經貿、安全、文化、人文及其他領域的合作潛力,不斷提高兩國關係水平。

  三、雙方指出,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吉國界線的勘界議定書》及其所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國界地圖》標誌著兩國國界線在實地得以勘定,兩國歷史遺留下來的邊界問題獲得徹底解決,具有重大意義。雙方將嚴格遵守兩國已經或即將簽署的有關邊界事務的協定,積極致力於將兩國邊界建設成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紐帶和橋梁。

  四、雙方對近年來中吉經貿合作取得的成果感到滿意。雙方表示,保持兩國貿易額持續穩定增長、推動中吉經濟技術項目合作是當前兩國經貿合作的重點方向。為此,雙方應充分利用傳統友好和地緣相近等有利條件,發揮兩國經貿混委會和其他合作機制的作用,在平等互利基礎上拓展交通運輸、口岸、能源、農業、食品加工、機電、航空、紡織、科技、電信、金融等領域的合作。

  吉方歡迎中國企業積極參與吉經濟基礎設施建設,並鼓勵雙方企業在平等互利基礎上開展合作。中方將繼續為吉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並歡迎吉方企業積極參與中國西部大開發。

  五、雙方將根據本國法律,為兩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本國境內從事正常的貿易、投資和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對方公民在本國境內的人身、財産安全及其合法權益。

  六、雙方指出,中吉均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雙方願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世貿組織有關規則,在雙邊和多邊領域開展積極有效的經濟合作。中方對吉方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表示感謝。雙方表示將不斷加強在國際及地區經濟、金融組織和論壇內的合作。

  七、雙方將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實行鼓勵邊境貿易的政策,建立邊境地區的磋商交流機制,促進邊境地區的合作。

  八、雙方表示,交通運輸領域的合作對促進雙邊經貿合作的深入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將擴大交通運輸和過境運輸的能力,在鐵路、航空及公路運輸方面相互提供便利條件。

  雙方指出,儘快修復和開通中國-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斯坦跨國公路對加強三國經貿合作具有重要意義,並將推動本地區經濟發展和加強人民間的友好關係。

  九、雙方認為,能源和礦産資源領域合作是兩國經貿合作的重要內容。雙方將繼續推動落實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於在能源領域開展合作的框架協定》,積極鼓勵兩國有關部門和企業加強交流,探討各種形式的合作。中方支持中國企業在吉境內進行能源和礦産資源的勘探、開發的意向。吉方歡迎中國企業參與吉石油、電力能源和礦産資源項目的建設。

  十、雙方將繼續發展文化和人文領域,包括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和旅遊方面的合作。雙方將積極促進兩國青年組織的聯絡,加強在互派教師、留學生方面的合作,鼓勵兩國高校和科技機構擴大交流與合作。

  十一、吉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吉方反對任何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企圖,反對“台灣獨立”,反對台灣加入任何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和地區組織。重申不同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和進行官方往來。中方對此表示讚賞。

  中華人民共和國重申支持吉爾吉斯共和國為維護國家獨立和主權、發展民族經濟、實施社會經濟改革所作的努力。

  十二、雙方表示,相互尊重對方選擇的發展道路,不允許在本國領土上成立危害另一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組織。

  十三、雙方指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仍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雙方將根據《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規定,加強兩國有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並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繼續採取有力措施,共同打擊包括“東突”勢力在內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維護兩國及本地區的和平與安寧。雙方認為,打擊“東突”恐怖勢力是國際反恐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

  十四、雙方願意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框架內就雙方共同關心的問題加強磋商與合作。雙方主張以《聯合國憲章》及公認的國際法準則為基礎建立和平穩定、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發揮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方面的主導作用,促進實現發展模式多樣化。

  十五、雙方認為,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原則符合當今世界發展的需要,其活動有利於維護地區安全,促進成員國共同發展。

  雙方願與上海合作組織其他成員國繼續深化睦鄰友好夥伴關係,共同推動該組織發展及各領域務實合作,包括加強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非法販運麻醉品和精神藥物、非法移民及其他跨國犯罪活動,拓展和深化在經濟和人文領域的合作,推動上海合作組織與其他國際組織和國家建立聯絡、開展合作,提升該組織在本地區及國際事務中的地位和影響。

  十六、訪問期間,雙方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二00四年至二0一四年合作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國界線的勘界議定書》及其所附《中吉國界地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吉爾吉斯共和國財政部收入委員會海關局關於對外貿易統計數據交換合作議定書》、《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吉爾吉斯共和國國家銀行監管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邊防總局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學院和吉爾吉斯共和國外交部外交學院合作協議》。

  十七、溫家寶總理對在吉爾吉斯共和國受到的熱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謝,並邀請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尼塔納耶夫在雙方方便時訪華。尼塔納耶夫總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吉爾吉斯共和國

  國務院總理 總理

  溫家寶 尼塔納耶夫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于比什凱克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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