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15日 10:20)
專題:紀念全國人大成立50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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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15日電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15日在首都各界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五十週年大會上説,必須認真落實憲法賦予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各項職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
胡錦濤指出,應當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使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成為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絡的代表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特別是要適應建設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突出經濟立法這個重點,著眼于確立制度、規範權責、保障權益,全面推進經濟法制建設。”他説。
他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抓緊制定和完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安定的法律,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法律。
他強調,國務院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抓緊制定和修改與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出自己的貢獻。
“要把提高立法質量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胡錦濤説,"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規,要堅持以憲法為依據,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堅持以人為本,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作為根本出發點和歸宿。”
他説,立法工作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從法律上體現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 他説,“立法還要堅持把立法同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緊密結合起來,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服務。”要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力求使制定的法律法規嚴謹週密、切實可行。
責編: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