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實施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嚴處官員撒謊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02日 06:52)
重慶晨報訊 行政許可涉及到六種情形,應當組織聽證,而且相關官員在聽證會上不得説假話。昨日起,《重慶市實施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重慶市行政許可評價暫行辦法》兩部法規開始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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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方面應當組織聽證
《重慶市實施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規定,行政許可涉及下列事項之一的,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組織聽證:
(一)對直接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施工、環境影響評價等的審批;(二)對在城市繁華窗口地區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審批;(三)對被拆遷戶數較多的城市房屋拆遷的許可;(四)與公共安全直接相關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六)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
提供虛假信息將受嚴處
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群眾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聽證會應當在20日內舉行。
市政府的這個規章還規定,行政許可審查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出席聽證會或者拒絕在聽證會上陳述的;行政許可審查人員在聽證會上提供虛假、重大錯誤信息的,將受到嚴厲處罰。
行政許可評價,是指行政機關對其設定或者實施的行政許可進行綜合性評判的活動。評價報告包括:實施該行政許可的社會效益與社會成本、對政府財政收支的影響、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帶來的經濟負擔狀況等。
以上兩部法規,市民可上市政府網站(www.cq.gov.cn)“政府文件”欄查閱。(本報記者)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