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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決定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28日 18:36)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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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建立對外國人開放的獵捕場所,應當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根據本決定作修改後,重新公佈。

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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