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嬰"起訴劣質奶粉經銷商 阜陽法院受理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7日 10:13)
新華社合肥6月27日電 阜陽劣質奶粉事件又有新進展。6月23日,安徽太和縣去年8月出生的小奧強在其父母的代理下正式起訴部分不法商販,小奧強的父母韓某、高某也同時作為原告。目前安徽阜陽市中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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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奧強是阜陽市太和縣人,2003年8月6日出生。他的代理人在訴狀中説,他出生時7斤多重,發育正常,體格健康。出生十多天后開始食用標注為“伊鹿”牌的嬰兒奶粉。連續食用一個月後,出現持續高燒、伴腹瀉等症狀,外觀頭大,面色浮腫,四肢短小,肚子腫脹,後經醫院確診為重度營養不良綜合徵。
在醫生的建議下,去年11月小奧強的親屬將“伊鹿”奶粉樣品送入阜陽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檢測結果表明其主要營養成分蛋白質僅為6.69%,遠低於國家標準,是直接導致小奧強營養不良綜合徵的原因。獲此結論後,小奧強親屬多次與該縣某鎮的直接銷售者張某等交涉,張某等承認向原告銷售“伊鹿”奶粉的事實,並提供了“伊鹿”奶粉供應商的有關情況。
隨後,原告親屬向有關部門投訴,經太和縣消費者協會及太和縣工商局立案調查,去年12月有關部門查封了經銷商尚在銷售的“伊鹿”奶粉三件,並抽樣送檢。阜陽市産品質量監督所的檢驗報告表明,“伊鹿”奶粉的蛋白質遠低於國家標準。經查,太和縣該品牌奶粉經營部是2001年8月開辦的,登記經營者成了被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配偶也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訴狀認為,被告銷售不合格奶粉的行為給小奧強帶來巨大的人身損害,也給其家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
原告認為,他們作為消費者購買和食用被告銷售的缺陷産品導致人身健康權受到損害,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他們請求法院判決賠償原告醫療損失、精神損失等近25萬餘元,其中小奧強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5萬元,其父母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
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委員孔維釗律師就此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相信法律會給小奧強乃至劣質奶粉事件中所有受害嬰兒一個説法。(靳生)
責編:陳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