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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食品安全制度—劣質奶粉清剿風暴之三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0日 08:40)

  新華網/《半月談》消息:一問:為什麼農民常是受害者,對農民的保護卻常常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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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見到了26歲的何志輝,他于5月10日陪父母喝了甲醇勾兌的散裝白酒之後,與父母相繼中毒入院。何志輝告訴記者,在湖南老家的時候他們也是買散裝白酒,但從來沒發生過這樣的“假酒事件”。不僅如此,醬油、陳醋、豆腐等都是從村裏的家庭作坊裏買散裝的,大家都吃得很放心。因為買賣雙方“鄉里鄉親,知根知底”。可是到了城裏之後,買食品再也得不到保障了。

  據了解,“毒酒”受害者大部分居住在廣州白雲區鐘落潭、太和鎮等城鄉接合部。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處副處長許嘉迅説,白雲區是廣州市的外來人口聚居地,城鄉接合部的居住者大多是進城農民,他們受傳統生活習慣和低收入的制約,容易成為違法造假分子的目標。

  城鄉接合部為何成為食品安全監管的“無人區”?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城鄉接合部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質監、安監等部門實行“多頭管理”,但事實上,由於對城鄉接合部的管理“吃力不討好”,各個部門都寧願將監管重點放在城裏,在城鄉接合部並未形成監管合力,反倒經常出現一些各部門互相推諉的狀況。比如對於一些“前店後廠”式的小作坊,究竟屬於流通領域還是生産領域?究竟是該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還是由工商部門來管理?再比如對城鄉接合部出租屋的管理,也經歷了一個“踢皮球”的過程:房管局不願管,踢到公安局;公安局也説,自己的事情本來就夠多了;最後,廣州市政府不得不親自抱起了出租屋這個“沒人要的孩子”。

  痛定思痛,在步入小康的時代,我們的娃娃在農村因食用了劣質奶粉而“餓死”,我們的農民工在城市因喝“奪命酒”而毒發身亡。“大頭娃”、“奪命酒”悲劇的發生,顯示出農民群體已經成為劣質産品的傾銷對象和主要受害者。

  為什麼農民總是受害者,對他們的保護卻是空白?當前,應根治行政執法部門中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思維。目前工商、質檢、衛生等部門都將精力集中在城裏,而對農村,市場監管幾乎是空白。在“奪命酒”現身的廣州白雲區城鄉接合部,出租屋雲集,大批假煙、劣質奶粉、劣質龍口粉絲、工業鹽泡菜、毛髮醬油、紅心雞蛋都産自這樣的出租屋裏。造假者狡兔三窟,是否可以成為執法部門無所作為的理由?

  我們看到,吳儀副總理在不久前召開的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要將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加大對分散在社區、城鄉接合部和村鎮的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的監管力度。這是對有關部門存在的“二元”執法思維敲響了糾偏的警鐘。

  二問:為什麼發現事故的常是媒體,日常監管卻常常缺席?

  在阜陽劣質奶粉事件發生後,江蘇漣水縣也發現了20名“大頭娃”,其中兩名因嚴重營養不良而死亡,成為劣質奶粉事件又一“重災區”。

  漣水縣農民朱文蘭發現自己孫子與阜陽“大頭娃”症狀相同,便找到漣水縣衛生防疫站要求化驗,衛生防疫站要收500元檢測費,因沒錢交,朱文蘭最後借錢交了310元,但截至記者發稿時,還在等著她的化驗結果。據了解,漣水縣東胡集鎮羅渠村的“大頭娃”朱成祥,夭折時才109天,其奶奶吳萬英説,她孫子是被餓死的。3月19日,吳萬英交了奶粉到縣衛生防疫站檢測,4月3日又交了借來的530元檢測費,中間去了多次詢問結果,但被告知“領導要研究好結果才能看到報告”,直到5月13日她也沒有看到自己繳了錢的檢測報告。

  確保食品安全,在一個科學有效的管理體制形成之前,日常監管不能缺席,更不能搞虛假行政行為。

  質檢關口的鬆弛,是劣質奶粉盛行一時主要前提。蛋白質含量是食品檢測最基本的項目之一,每個擁有自檢設備的食品生産企業都有能力檢測。按照我國食品衛生法規定,國內奶粉生産企業在每批産品上市前都要進行自檢,以及食品、衛生等相關部門的抽檢。然而近年來,在保護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的思想指導下,監管部門放寬了對一些企業的檢測。在阜陽,一個造假窩點長達3年時間平安無事。檢查發現,這個造假點證照齊全,既有市工商局發的營業執照,也有衛生局發的衛生許可證,還有質檢所和防疫站發的檢驗報告,而且是質量、計量“信得過單位”。

  就在全國打擊劣質奶粉專項行動中,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仍然草草了事。記者在江蘇採訪中,有關部門稱,為了打擊劣質奶粉,他們散發了一萬多張宣傳材料。而一些經銷商卻聲稱從未見過這樣的宣傳材料,也從未來人到他們店裏檢查過,有的地方一個鄉鎮只有一份劣質奶粉名單,經銷商不知什麼能賣、什麼不能賣。

  無論“大檢查”怎樣轟轟烈烈,畢竟是事後補救措施。在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上,吳儀強調要注重抓好日常監管和社會監督,尤其要抓好基層的日常監管。她特別要求,在地(市)以下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尚未建立、職能尚未到位的地方,衛生部門要繼續進行日常監管,絕不能出現監管缺位現象。

  不容否認,在沒有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的情況下,官僚作風、政令不通、執法人員素質低下都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在轟轟烈烈的“專項整治”之後,防止新的食品安全惡性事件,日常監管不能再缺席了!

  三問:為什麼監管部門林立,劣質食品“殺人”悲劇卻一再上演?

  事實表明,“殺人奶粉”、“奪命酒”事件是標準的人造悲劇,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巨大損失。而一再令人民群眾付出生命代價的食品安全問題,必須從體制上進行深刻反思。

  簡單分析不難發現,劣質奶粉危害人的生命具有可循的程序環節,但在食品藥品監管、工商、技術質量監督和衛生監督等主管部門的監督之下,為何這些“殺人奶粉”、“奪命酒”能一次次地矇混過關,走遍大江南北?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當前十多個部門都對食品負有監管職能,是典型的“多頭管理”,被群眾認為是導致劣質食品氾濫的“監管土壤”,即“沒出事,都不管,出了事,一窩蜂都去管,治標不治本”。而這些部門長期以來各自為政,橫向聯絡不多。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周達志處長等人認為,當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監管僅僅是&&單位,食品管理分散在農林、質檢、工商、公安、衛生、教育、經貿、海關、檢疫、海洋等十多個部門,執法權分散,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沒有食品安全執法權,難以實行監管。

  當前,在我國尚沒有一部完整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的情況下,如何建立統一高效的監管體系?有關人士建議,國家要像治理藥品一樣治理食品:一是提高食品生産和市場準入門檻,嚴格準入制度;二是要規範銷售市場,把超市連鎖店開進農村,逐漸取消個體戶式的小商店;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消除近十個部門多頭執法、責任不清、相互扯皮的弊端,把工商、質檢等部門有關食品監管的人員、職能劃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由他們對食品從生産到銷售一管到底,權責統一,消滅扯皮,擰緊“安全閥”,讓各類劣質食品“殺人”悲劇不再重演!

  3月下旬,新華社記者周立民趕赴阜陽採訪“大頭娃娃”事件。作為在全國代“大頭娃娃”們吶喊、披露“劣質奶粉”為禍之烈的第一人,在進行調查採訪的前前後後,初為人父的周立民感受了從事記者職業以來最揪心的沉痛。(記者孫彬 吳俊 郭瑩玉)

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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