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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台灣從事間諜活動 兩名間諜受到法律制裁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03日 10:11)

  新華社合肥6月3日電 為台灣從事間諜活動的李慶生、張新民日前在安徽省受到法律制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間諜罪分別判處李慶生、張新民有期徒刑11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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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慶生,別名李陽,間諜化名“江耀”,男,1957年10月10日生於安徽省安慶市,曾任安慶電視臺記者、節目主持人、總編室及廣告部副主任等職。1994年與其妻子從安慶移居台灣,後返回安慶市常住;張新民,間諜化名“方振平”,男,1970年11月出生於台灣,祖籍安徽省渦陽縣,居住于台中市。

  1994年6月李慶生去台灣定居,其後台灣間諜機關頻繁與其接觸,以金錢、美色為誘餌不斷對其策反。1997年11月李慶生在台灣參加間諜組織,接受了台灣間諜機關蒐集大陸情報的任務和間諜活動專業訓練,領取了活動經費,配備了間諜活動工具,規定了化名,約定了暗語及通聯方法。此後近6年來,李慶生在安徽利用其合法身份,廣泛蒐集大陸有關政治、經濟、軍事領域的情報,並以出境探親或利用台灣間諜機關交通人員入境交接的方式,向台灣間諜機關報送,還多次赴臺接受台灣間諜機關的訓練指導。

  張新民等人接受台灣間諜機關指派擔任李慶生的專勤交通,自1999年以來先後輪流在香港、上海、合肥、安慶、廣州、廈門等地與李慶生交接情報、傳遞指令、輸送間諜活動經費和間諜活動工具近20次。2003年9月張新民入境活動時被國家安全機關抓獲。

責編: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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