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重申:婚姻登記機關不得搞收費服務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02日 09:25)
新華社北京5月2日電 民政部近日重申,婚姻登記機關不允許開展任何收費服務業務,收取婚姻證書的工本費必須實行價格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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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要求,要嚴格區分婚姻登記與婚姻服務的界限,做到婚姻登記與婚姻服務的人員、場地及收費三分開,禁止人員混用、場地交叉、收費混合的現象發生。要在辦理登記處的明顯位置明確公示證書工本費的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收費標準收費。收取工本費應開具正式行政事業票據,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增加收費項目。
這位負責人強調,各級民政部門的婚姻服務機構在開展婚姻服務工作中,必須堅持當事人自願的原則。所有收費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必須經當地物價部門核定。婚姻服務機構必須在明顯處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價格管理部門批准收費的文號,明示所有收費服務均為當事人自願,同時須公佈價格管理部門的監督電話及婚姻服務機構的上級投訴電話。收費服務必須使用正式發票,嚴禁搞強制性服務和任何形式的搭車收費。各級民政部門要正確引導婚姻服務,不得給登記機關下達婚姻服務創收任務。(記者翟偉 顧瑞珍)
責編: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