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輿論:人大常委會決定反映港人主流民意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27日 18:47)
新華社香港4月27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産生辦法有關問題作出決定。香港各報27日均在頭版或顯著版面刊登了這一消息,併發表了社論或社評。輿論普遍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嚴格依照法定程序産生,反映了廣大港人希望香港繁榮穩定的主流民意,對於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切實維護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確保香港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地健康發展,保持和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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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的社評説,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合憲、合法、合情、合理,不僅為07/08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如何修改”確定了方向,明確了可修改的範圍,有利於社會各界在一個穩固的基礎上展開討論,形成共識;而且正式啟動了基本法附件的修改機制,有利於特區政府具體展開工作,將政制發展推向前進。
社評説,中央一貫主張並支持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發展民主制度。事實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給予了香港政制發展許多空間。香港社會需要在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基礎上,就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如何作出修改,展開廣泛的討論。對政制發展持有不同意見的團體和人士,應該理性對話,以人大常委會決定為基礎尋求共識,以建設性的態度推動政制討論。香港政制發展的大局已定。任何非理性的對抗,都只會虛耗社會的精力,不符合香港的利益,不會得到多數市民的認同。
《大公報》發表“擁護人大決定 循序推進民主”的社評指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同意香港07/08年兩項選舉辦法可作“適當修改”,意味正式啟動了基本法附件的修改機制,這在香港基本法頒布14年、正式實施6年多來還是第一次,顯示中央認真考慮了行政長官報告中提出的“應予修改”建議,充分理解港人希望循序漸進推進民主的意願,使香港得以在基本法的軌道上進一步完善民主選舉制度,將政制發展不斷推向前進。
社評説,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廣泛徵詢香港社會各界意見後作出的。決定本身就是民主的結晶,反映了廣大港人希望香港繁榮穩定的主流民意。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代表了國家意志,具有法律效力,“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必須切實貫徹執行,不容質疑和挑戰。
《香港商報》的社評指出,只要冷靜理智地思考就會明白,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香港民主政制的順利發展提供了清晰的指路牌。按此方向前進,民主政制發展就會少走彎路,平穩順利發展,最終達至理想的目標。事實上,香港自回歸以來,才開始享有空前的民主權力,無論是行政長官依法在港人中選舉産生,還是立法會地區直選議席的逐漸增加,都充分説明這一點,這些是殖民統治時期所無法想象的。
社評説,香港若要儘快而健康地發展民主政制,就必須準確全面落實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社會各界各派也必須摒棄歧見,減少爭拗,求同存異,以冷靜理智的態度,同心協力,尋求共識,爭取和創造條件,在符合“六項原則”和“九項因素”的基礎上,最終達至基本法規定的普選目標。
《東方日報》的社論説,由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所見,人大和中央政府最關心的乃是香港社會的穩定,香港目前百廢待興,要重現香港的繁榮,社會穩定必然壓倒一切,特別是目前香港社會各界對於07/08年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尚未形成廣泛共識。在此情況下,實行普選就不能照顧均衡參與及各階層的利益。因此,政制發展宜緩不宜急,才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星島日報》的社論説,對於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港人最貼身又最關心的,也許是提到香港經濟地位的重要性,在復蘇階段經不起震蕩,所以當經濟不穩定時推行激烈的政制變革,是很不明智的選擇。
《成報》的社評説,自香港回歸以來,中央一直恪守“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原則,真正放手讓港人治理香港。然而近7年來,香港社會上政治紛爭無日無之,甚至無法就基本的憲制原則達成起碼的共識,形成社會嚴重分化,由此才會衍生人大的釋法和決定,中央“被迫”介入香港的政改爭議,避免造成更大的混亂和不安。
《新報》的社論説,香港一些人聲稱“大部分”市民支持急改的普選,但證諸商界,顯然不是這麼一回事,近日本地各家大財團的主席紛紛表態:要求政改需先尋得共識,才可以討論怎麼改,以免造成政治不穩。昨天本地商界普遍支持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認為可以平息爭拗,有利於經濟復蘇後的發展。
責編:白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