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靈魂的哭泣,你聽見了嗎?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20日 14:28)
據央視國際《經濟半小時》4月19日報道,安徽省阜陽市上百名嬰兒曾經因為一種怪病接受過治療,其中的8名嬰兒已經死亡,而令人意外的是,導致這些嬰兒身患重病甚至奪取他們生命的竟然是他們每天都必須食用的食品——奶粉,記者調查發現,劣質仍在繼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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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任何一件惡劣的事件的發生,人們總是要問“罪魁”是誰(或者説責任誰來負擔),幕後又有多少多少問題暴露出來,這次事件的發生的“罪魁”是誰?暴露了什麼問題?自然成了人們爭論的焦點,現在就請我們慢慢地推敲一下此事件。
事件是因劣質奶粉引起,那麼奶粉的質量有問題要由誰來負責?
首先,生産劣質産品的廠家罪責難逃,生産者有責任和義務保障産品的質量。《産品質量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産者不得偽造産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産者生産産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 然而,“生産廠家”卻不知去向了,追究假冒廠家的責任勢在必行了,這裡就暴露出來一些沒有良知的生産廠家,為了賺取錢財,不惜犧牲一個個幼兒的生命來達到其路人皆知的殘忍心態,我想援引一個作家的話,“在某些人痛快的花錢的時候,請不要忘記你錢幣上粘滿了兒童哭泣的淚水和流淌的鮮血。”
其次,經銷商肯定是有責任的,這個責任是直接的。記者拿著一份劣質産品的黑名單,在市場上依舊買到了名單上的劣質奶粉。況且,奶粉的蛋白質含量不合格的産品,不僅還在公開銷售,而且生産日期大多是在2002年底到2003年初,早已過了一年的保質期。《産品質量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銷售者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的産品。《食品衛生法》第九條第九款規定:禁止生産經營下列食品:……(九)超過保質期限的。違法行為已經成為事實,必須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才能夠依法示眾。”假貨給消費者和社會造成的損害是無法估量的,銷售假貨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經銷商是以身試法,公然售假,是誰給了超市淩駕於國家法律之上的權力呢?!不依法追究責任,何以平息民憤。
第三,權利部門的監督不力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他們的責任不可忽視。相關的監督權利部門為什麼在管理過程中收受這種相關費用的時候那麼不遺餘力,而在問題出現的時候權利部門相互推諉?其表現著實令人遺憾。阜陽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長李鐵表示“監督這一塊,有監督權的食品衛生部門,技術監督部門,工商部門都有這個權力”,産品合不合格的監督“在生産領域,生産環節,屬於技術監督部門。進入流通領域,屬於工商部門”。他們監督的方式也僅僅是“看外觀”,等“消費者投訴”。人民需要的是這樣的權利部門嗎,納稅人的錢真的白花嗎?!
欺世盜名、損人利己的假貨不僅給生産正品的廠家帶來損失,而且也會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的權益。制假販假的人也會承擔法律責任,據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紹,制假販假首先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産品具有設計專利,也有可能違反知識産權法;同時還違反了市場規制方面的條例,辦法等。而監督部門的肆意看淡人民的利益的態度更是令人遺憾之至。
悲劇是將人生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這個悲劇事件發展到這個份上的時候,制假販假者無視了幼兒那脆弱的靈魂,監督權利部門又勢利地沒有勇氣地拒絕承擔完全的相應的責任,誰來為死去失去的靈魂討個説法和拯救可能仍將繼續死去的生靈呢?!一個個痛不欲生的家長的哭泣,一個個柔弱而純真的幼兒的哭泣,一個個無力的脆弱的靈魂的哭泣,你聽見了嗎?(熱冰)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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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