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對密雲2 5特大傷亡事故責任人作出處理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15日 23:13)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政府辦公廳15日就密雲縣迎春燈會特大傷亡事故有關情況發出通報指出,調查認定,北京市密雲縣“2.5”特大傷亡事故為一起責任事故。根據事故責任調查結果,依據有關條例、法規,經報國務院批准,北京市委、市政府決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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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指出,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雲縣在舉辦迎春燈展過程中,由於領導和管理責任不落實,導致雲虹橋上人員擁擠、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傷的重大責任事故。
經查,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燈展安全保衛方案沒有落實,負責雲虹橋安全保衛的值勤人員沒有到崗,現場缺乏對人流的疏導控制。主要原因:一是擔任重點部位雲虹橋保衛工作的密雲縣城關派出所沒有履行安全保衛職責,有關人員擅自壓縮值勤人員、推遲上崗時間,工作失職瀆職。二是燈展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安全保衛方案不落實,有關部門職責落實不到位。三是燈展活動安全保衛小組沒有要求負有安全工作責任的成員單位制訂細化的安全保衛方案或防範措施;未設立現場指揮協調機構監督檢查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調查認定,北京市密雲縣“2.5”特大傷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通報指出,根據事故責任調查結果,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國務院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北京市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經報國務院批准,市委、市政府決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密雲縣委書記夏強,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密雲縣委副書記、密雲縣縣長張文,作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市委同意張文引咎辭去縣長職務,同時免去其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密雲縣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己審議同意張文辭去密雲縣縣長職務。
密雲縣委副書記陳曉紅,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密雲縣副縣長王春林,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對事故中涉嫌玩忽職守犯罪的2名直接責任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其他8名事故責任人也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通報指出,密雲縣迎春燈展發生特別重大傷亡事故,再次敲響了警鐘,也暴露出了思想上、工作上較為突出的漏洞和問題。一是安全意識不牢固,一些領導幹部沒有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真正落實到工作中。二是工作作風不紮實,安全措施不到位,檢查監督流於形式。三是城市應急體系不夠健全,防範和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不足。四是公共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比較薄弱,一些群眾缺乏安全防範和緊急避險常識。
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區縣、各部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強化領導,強化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當前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地鐵、商場、工礦企業、建設工地、化學危險品倉庫、加油站、餐飲娛樂場所、大型社會活動和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要深入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指導工作,加快建立城市統一的應急指揮系統和應急體系,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切實解決預案落實和執行不到位問題,提高防範和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要切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加強對幹部的監督考核,要將少數作風漂浮、官僚主義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幹部堅決清理出於部隊伍;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責任不落實導致重特大事故的相關責任人,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記者張舵)
責編: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