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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死10萬人 交通事故成生命財産的“第一殺手”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8日 16:40)

  法制日報消息:要想富,快修路。當你打開全國道路交通圖,就會發現我國的等級道路已成網狀遍佈各地。但是,在人們享受道路快速發展所帶來的物質成果的同時,也遇到了不可回避的難題:人流、物流、車流和車輛駕駛人員數量的高速增長,大大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壓力,壓力的極致表現就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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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進入交通事故高發期

  “黑數字”構成了“黑鏡頭”。下面這組數字讓人確信,“車禍猛于虎”絕不是危言聳聽,交通事故就在你我身邊:2002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77.3萬起,造成10.9萬人死亡,56.2萬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3.2億元。

  10.9萬人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交通安全專家的解析讓人無法輕鬆:相當於一個中等縣城的人口,坐滿兩個北京工人體育場還有餘,猶如每天墜毀一架大型客機。

  33.2億元的經濟損失又如何形容?交通安全專家分析説,如果建一所希望小學需用20萬元,那麼全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可建16600所希望小學;如果救助一名失學兒童每年需500元,那麼全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就可以讓664萬名失學兒童重返校園。33.2億元還能建中型水電站13個,能生産中檔轎車22133輛,能修高速公路300多公里……

  目前在我國,交通事故已經成為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第一殺手”:在2002年的各類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達78.5%;2003年上半年達76.3%。

  統計數據和研究資料表明,我國已經進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發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十分嚴峻:道路交通事故持續上升,事故總量由1986年的29萬起上升到2002年的77萬起,年均增長6.3%;死亡人數由1986年的5萬人上升到2002年的10.9萬人,年均增長5%;2000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0起左右。今年1至9月,全國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7起,造成572人死亡,分別比去年同期上升5.6%和12.6%。

  與各國橫向比較,我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居世界第一。

  對於我國進入交通事故高發時期,全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專家組成員、江蘇大學交通工程系劉志強教授解釋説,在道路交通發展過程中,許多國家都有交通事故高發期,比如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國民經濟高速發展後,道路交通條件、管理水平和人的素質與高速發展的機動車數量不相適應,也出現交通事故高發期,可以説是經濟發展過程中一個令人沮喪的“副産品”。根據道路交通發展的客觀規律,劉志強教授預測,我國道路交通事故不斷上升的態勢還將持續3到5年。

  交通安全法規意識淡薄是重要原因

  翻看公安交管部門近幾年的分析資料,在總結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中,人們的交通安全法規意識淡薄是一條“鐵定”原因。由於不遵守交通法規,人們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2002年,全國共查處交通違章2.59億人次,僅駕駛員違章釀成的事故,就造成8.6萬人死亡;由於行人、非機動車駕駛員不遵守交通法規發生的事故,造成1萬餘人死亡。

  儘管隨著經濟的發展,道路交通發展自有其客觀規律,世界各國概莫能外。但我國不同於外國,國情表現出的差異,導致解決問題、突破交通事故“瓶頸”的辦法和措施都各不相同。人們交通法規意識淡薄的問題,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中佔據了較大篇幅。

  從2002年交通肇事主要原因分析看,機動車駕駛員肇事死亡的原因有超速行駛、違章佔道行駛、不按規定讓行、違章超車、酒後駕車、違章會車、逆向行駛和縱向間距不夠8種違章,合計肇事30.8萬餘起,造成35344人死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説,違章現象仍然比較普遍。人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仍需加強,特別是車輛駕駛人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酒後駕車、無證駕駛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大量存在。缺乏交通安全法規意識是造成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

  很多車禍實際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報廢車、非法拼組裝車、“大噸小標”車輛上路行駛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嚴重威脅;公路安全設施相對滯後,一些險路、危橋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容易誘發道路交通事故;道路運輸企業多,且小、散、弱,特別是相當一批道路運輸企業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係,不重視安全生産,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一些地方和單位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視,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管理措施不落實,一些執法隊伍素質不高,存在著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等問題,從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方法、機制等,都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扼住交通事故“第一殺手”的咽喉

  面對如此嚴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必須尋求符合我國道路交通國情的實在管用的對策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堅決把傷亡人數降下來。既要正視道路交通事故高發期的現實,又要從保護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等切身利益出發,吸取一些國家在經濟快速增長時期道路安全不協調發展的教訓,促進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科學化、現代化,避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走彎路,只有這樣才有可能縮短道路交通事故高發期的長度。

  劉志強教授對此闡釋為,人、車、路、環境四個要素是解決道路交通事故高發問題的關鍵環節。他説,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普遍建立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機制,積極開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加強宣傳教育,加快道路防護工程建設,治理事故多發路段,建立傷員快速搶救機制,在預防、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他認為,就目前我國交通狀況來看,在人、車、路、環境等方面都存在著一定差距,但當前應主要圍繞人、車、路做文章。其中,重點是抓好人這個決定因素。加強交通安全法規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素質,是一個切實可行,收效比較快的好辦法。但必須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機制和人員隊伍加以保證。

  一些交通安全專家認為,我國當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從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快速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出發,統籌謀劃,運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在人流、物流、車流增加的情況下,通過政府強制實行,實現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人數從高發到基本遏制再到逐年下降的目標。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專報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每季度要向國務院專題報告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凡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惡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檢查。

  治惡疾須猛藥。只要堅持不懈紮實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將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降下來,哪怕下降比例幅度很小,為其所付出的努力都非常值得。因為生命可貴,善莫大焉。(翟惠敏)

責編: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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