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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國親聯盟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過程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2日 20:36)

  新華社台北4月2日電 4月2日下午,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首次開庭審理國親聯盟候選人連戰、宋楚瑜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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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在3月20日舉行,選舉投票的前一天下午發生了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呂秀蓮在台南市進行街頭競選活動時遭槍擊受輕傷的事件,選舉開票結束時陳水扁、呂秀蓮的得票相較于連戰、宋楚瑜的得票僅多了2.9萬多票。國親聯盟候選人連戰、宋楚瑜認為“選舉不公、疑雲重重”,于3月20日當晚即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選舉無效”之訴。國親聯盟支持群眾抗議選舉不公,前往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處所外的大道上靜坐抗議。

  3月21日淩晨,台灣“高等法院”組成合議庭作出裁決,封存全台灣所有投開票包括空白選票在內的選票。

  3月24日,台灣“高等法院”以台灣選務機構尚未公告當選人名單為由,程序駁回連、宋的告訴。

  3月26日,台灣選務機構公告此次選舉的“當選人”為陳水扁、呂秀蓮。抗議選舉不公的部分台灣民眾一度包圍了台灣選務機構,並與維持秩序的警察發生衝突。

  3月27日,國親聯盟支持者50萬人走上街頭集會,抗議選舉不公。當晚,陳水扁召開記者會否認“作票”和“自導自演槍擊事件”,首次表示同意“全面驗票”。

  3月29日晚,連戰、宋楚瑜再次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被告為陳水扁、呂秀蓮,告訴內容包括:“當選票數不實,足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對有投票權人以非法方法妨害其自由行使投票權”、“對候選人以非法方法妨害其競選”等三項訴求,要求司法驗票及成立專門委員會調查“槍擊案”等。

  3月30日,陳水扁、呂秀蓮委託請律師遞出“聲明同意調查證據狀”,表示同意“全面驗票”。

  4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組成的合議庭確定由民事第十法庭負責審理此案,于4月2日下午首次開庭。(記者范麗青 李凱)

責編:白秀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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