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遞:我國高級別行政官員開始出庭應訴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2日 19:28)
新華網北京4月2日電 國家行政機關對行政訴訟的態度開始發生變化,從出庭應訴人員的身份情況看,已由委託代理應訴、低級別官員應訴向高級別官員出庭應訴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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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日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內蒙古金穗工業食品公司訴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糧食局行政答覆一案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常務副局長范漢雲以委託代理人身份出庭應訴。據法院介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經明確表示以後凡是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為被告的行政案件,都將由下屬職能局的領導親自出庭參加訴訟。
2日開庭審理的案件源於“雪花粉”之爭。據法院介紹,2003年1月,國家糧食局給河北省糧食局批復,認為“雪花粉”作為一種與特定品質相聯絡的麵粉,眾多企業已經生産、銷售多年,獲得了全行業和市場的認可,應當作為麵粉的通用名稱加以確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03年11月就國家糧食局關於申請將雪花粉確認為商品通用名稱的函作出答覆,認定內蒙古金穗工業食品公司在“麵粉”商品上享有的“雪花”商標受法律保護,但是內蒙古金穗工業食品公司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雪花粉”“雪花麵粉”文字。原告內蒙古金穗工業食品公司認為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糧食局的答覆限制和剝奪了其享有的“雪花”商標專用權利,遂起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兩被告的答覆。
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長李新生告訴記者,由於該法院轄區內有國務院各部、委、辦及直屬局等48個中央國家機關,佔國務院部委辦級行政機關的65%,其中63%已涉及行政訴訟,因此其受理的行政案件呈現出被告級別高、社會關注度高、審理難度高的“三高”特點。
李新生表示:“行政機關官員出庭參與訴訟是非常必要的,一是增強了行政官員依法行政的意識;二是可以改進工作作風,促進依法行政的具體落實;三是可以借此途徑了解人民群眾的意願和呼聲。行政機關由原來的消極對待到現在的積極應訴,體現了法律的尊嚴和法治的權威。”
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