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等部採取系列政策措施 穩定化肥價格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27日 10:44)
人民網北京3月27日訊 去年特別是進入第四季度以後,受原材料漲價,進口減少、出口增加等多種因素影響,尿素等部分農資價格大幅度上漲。針對這一情況,為保護農民利益,減輕農民負擔,調動農民生産積極性,促進糧食等重要農産品生産,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採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保障化肥等農資供應,遏制價格上漲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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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鐵道部統一調整了鐵路貨運價格,但對化肥的鐵路運價仍執行原優惠政策,並繼續免徵鐵路建設基金。目前化肥鐵路運價僅相當於同類化工品的30%左右。
2003年12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電價調整方案,工商業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提高0.8分,並要求清理地方自行出臺的對高耗能企業的電價優惠政策。但對於化肥生産用電價格,國家明確不作調整,同時繼續保留地方原來出臺的對化肥企業的優惠電價政策。
2004年1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商務部、鐵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6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做好化肥生産供應工作穩定化肥價格的緊急通知》(發改電[2004]1號),要求各地採取有力措施,切實組織好化肥生産、進口和調運,保證化肥供應,加強化肥價格和市場管理,規範價格行為,並明確恢復對尿素産品增值稅先徵後返50%的政策。
2004年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對化肥等農業生産資料價格過快上漲實行干預的緊急通知》(發改電字[2004]24號),要求各地適時對未列入定價目錄的國産化肥出廠價格、進口化肥港口交貨價格和化肥批發、零售價格採取干預措施,保持價格穩定。
同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出《關於進口化肥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4]325號),規定在春耕期間對中央進口化肥的綜合經營差率由1.7%下調到1.2%,對磷酸二銨、複合肥等品種價格允許上浮的幅度由3%改為0,並要求各地相應從嚴控制地方進口化肥價格。
2004年3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化肥價格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523號),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督促供電、供氣和運輸企業堅決落實國家對化肥生産用電、天然氣和化肥運輸的價格優惠政策,堅決糾正和查處不執行國家價格優惠政策的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稅收減免工作,認真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加強化肥價格管理,從嚴核定列入地方定價目錄的國産化肥出廠價格和進口化肥港口交貨價格;儘快出臺化肥價格干預措施,對未列入定價目錄的國産化肥出廠價格、進口化肥港口交貨價格以及化肥批發和零售價格,採取規定最高限價、進銷差率、批零差率或實行提價申報制度、調價備案制度等措施進行干預,確保化肥價格基本穩定,使國家給予化肥生産經營企業的價格和稅收優惠政策的好處真正落實到農民手中。
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先後下發了《關於立即開展全國農業生産資料價格專項檢查的通知》(發改電字[2003]117號)和《關於在全國開展農業生産資料價格和涉農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發改價檢[2004]136號),要求各地切實加強化肥價格監督檢查,保證化肥價格政策的貫徹落實。
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