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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談:一場圍繞台灣"公投立法"反分裂鬥爭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7日 17:03)

  半月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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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孫升亮,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政治室副主任、副研究員,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在職博士生,從事台灣問題研究10餘年,主要研究台灣政局與兩岸政治關係。他參與執筆起草了《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政府白皮書等政策性文件,發表《民進黨大陸政策調整評析》等論文20余篇,經常在《人民日報》、香港《文匯報》、《兩岸關係》雜誌及中央電視臺,就兩岸關係中的熱點問題發表評論。合著有《海峽季風》、《台灣禍福》、《台灣問題全記錄》等書。

  時事報告近來,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為推行“台獨”路線及選舉的需要,不斷炒作“公投”議題,一再對兩岸關係現狀進行危險的挑釁,從而引發了一場圍繞“公投立法”的大較量。從目前看,雖然祖國大陸的反分裂鬥爭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未來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們仍需保持高度警惕。

  “公投”是“台獨”分子製造分裂的重要工具

  “公投”在台灣島內一開始就打上了濃重的“台獨”烙印。幾乎從“台獨”出現之日起,分裂勢力就開始提出“住民自決”與“公民投票”等主張。因此,在島內首次公開打出“自決”旗號的是被“台獨”分子把持的基督教長老教會。民進黨的前身“黨外”又接過了這一主張。1986年民進黨成立後,立即把“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以自由、民主、普遍、公正而平等的方式共同決定”列入黨綱。1991年10月,該黨又悍然通過“台獨黨綱”,公開鼓吹“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暨制訂新憲法,應交由台灣人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最終完成了向“台獨黨”的蛻變。此後,“公投”便成為島內外“台獨”分子製造分裂的重要手段。隨著島內外形勢的變化,民進黨由強調較為敏感且需要“國大”3/4多數才能通過的“公投入憲”,轉向現實可能性較大的“公投立法”。不過,在陳水扁上臺前,受制于島內外的客觀環境,台灣“公投立法”一直未有明顯進展。

  陳水扁是推動“公投立法”的大黑手。島內“公投立法”形勢的重大變化,主要發生在2000年3月陳水扁當選臺當局領導人之後,尤其是他任期的後半段,一直對“公投”情有獨鍾。在民進黨通過“台獨黨綱”的過程中,陳水扁是力主將“公投”與“台獨”挂鉤的。在上臺之初,他雖迫於島內外的強大壓力,不得不承諾任期內包括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在內的“四不一沒有”,暫時在“公投立法”上偃旗息鼓,但始終未放棄這一圖謀,仍伺機而動。

  2002年8月,陳水扁拋出“一邊一國論”,宣稱要“認真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便在“有需要的時候”決定“台灣的前途、命運和現狀”。2003年5月,陳水扁借臺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受挫之機拋出舉辦臺“加入WHO公投”的議題,以煽動民粹,主導選舉議題,併為“公投法”的通過鋪路。同年9月下旬,民進黨選擇黨慶日在高雄舉辦了有10余萬人參加的“公投”大遊行,陳水扁鼓噪要“催生新憲法”,並進而拋出了“公投立法、催生新憲”的主張,升高了“台獨”聲浪。此後,他又一再誓言要在2004年3月20日臺“大選”投票日,對“核四”等重大公共議題進行“公投”。

  在陳水扁的不斷煽動下,“公投”議題在島內急劇升溫。尤其是,由於陳水扁給“公投”披上了一層“直接民主”、“人權”的外衣,並故意混淆涉及台灣前途、帶有“自決”意味的“公民投票”和臺“憲法”中規定的對一般法案與公共政策進行的“創制”與“復決”之間的區別,矇騙了部分不明真相的人,使得島內民眾支持“公投立法”的比例有所上升。

  泛藍策略改變導致“公投法”過關

  過去,以國民黨、親民黨為代表的泛藍陣營一向反對民進黨推動“公投”,擔心其被當成“台獨自決”的工具,會給台灣社會帶來災難性後果。民進黨上臺後,泛藍繼續在“立法院”堅決防堵“公投法”的過關,主張代之以“創制復決法”,對泛綠進行反制。但是,由於民進黨的歪曲宣傳,加上泛藍在“立法院”的原有優勢也大大減弱,阻擋“公投立法”不僅越來越吃力,而且還被泛綠扣上了“反民主”、“反改革”的帽子,處境被動。

  為了化解陳水扁的“公投”攻勢,泛藍曾一度打算以“不阻擋、不反對、不負責”的態度面對“公投立法”,迫使民進黨在“統獨公投”問題上表態,但後來因擔心動作過大會造成負面衝擊,又開始往回調整,使臺“立法院”未能在2003年7月的臨時會上通過“公投法”。

  2003年10月底至11月初,陳水扁以出訪巴拿馬為藉口“過境”美國。美方對陳水扁的接待規格不降反升,突破了過去的一些限制,甚至放任其在美公開鼓吹“公投新憲”。美在臺協會理事主席夏馨還聲稱,美國總統布什就是陳水扁的“神秘守護天使”。國務卿鮑威爾也在巴拿馬與陳水扁兩度握手。陳水扁借此大肆吹噓自己的“外交重大突破”,甚至暗示美支持他連任。美國發出的錯誤信息,讓陳水扁大喜過望,有恃無恐,“台獨”氣焰愈加囂張。在美期間,他第一次改變過去在“新憲”到底是“修憲”還是“制憲”上的模糊立場,公開打出“制憲”的旗號。返臺後,他還進一步拋出“公投制憲時間表”:2006年12月10日舉行“制憲公投”,2008年5月20日正式實施,暴露出激進“台獨”的嘴臉。

  陳水扁借“公投”鼓噪與“過境”美國撈取了政治資本,拉抬了選舉聲勢。“連宋配”的民調支持度則急劇下挫,喪失了一直領先的優勢。臺“大選”形勢的逆轉,使得泛藍內部要求大幅放寬對“公投”議題的設限,徹底從“統獨意識形態”中解脫的聲音迅速佔據上風。2003年11月27日晚,臺“立法院”三讀通過了主要由泛藍提案的“公投法”,同時也接受了臺當局版本中“防禦性公投”的條款,即“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臺當局領導人“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祖國大陸在臺“公投”問題上的立場與態度

  祖國大陸一直嚴重關注著島內“公投立法”勢態的發展,在臺“公投”的問題上,我們的基本立場是:尊重台灣民眾追求民主、當家作主的願望,無意于干涉任何純屬於臺內部的事務。但是,由於無論從歷史事實還是法理上看,台灣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國際社會對此也普遍承認,根本不存在用“公投”的方式決定台灣前途的問題,因此島內任何人要借“民主”之名達到“台獨”分裂的目的,都是非法的、無效的,也是我們堅決反對的。

  我國政府與人民展開了堅決反對借“公投立法”製造“台獨”分裂的鬥爭,並採取了相應的對策。2003年11月6日,我國外交部發言人對美方允許陳水扁“過境”,並讓其在美散佈分裂中國的言論表示了強烈不滿。此後,外交部發言人兩度點名批評夏馨。同年11月12日,國臺辦發言人直指陳水扁正一步步走向“台獨”分裂的危險邊緣,這最終會給台灣同胞帶來深重的災難,也促使中華兒女做好粉碎“台獨”分裂圖謀的準備。11月17日,國臺辦又正告陳水扁當局,必須懸崖勒馬,立即停止利用“公投立法”進行分裂國家的罪惡活動。11月18日,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近來台灣島內發生的一系列事情,嚴重衝擊著兩岸關係的和平與穩定。國臺辦副主任王在希明確表示,“台獨”就是戰爭,如果臺當局公開搞“台獨”,“那武力恐怕就難以避免”。同年11月27日,在臺立法機構對“公投法”進行表決的前夕,國臺辦又發出了嚴重的警告:如果臺當局通過不設限的“公投法”,也就是涉及所謂的“領土”、“國號”等內容,為“台獨”製造“法理依據”,祖國大陸將做出強烈反應。溫家寶總理在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採訪時明確表示,“我們會不惜一切代價,維護祖國的統一”。這充分顯示出中國政府和全體華夏兒女捍衛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堅強信念與決心。

  目前,我們的反分裂鬥爭已取得了階段性的明顯成效。迫於祖國大陸的嚴重警告與強大壓力,陳水扁不得不有所收斂,泛藍也堅守了反對“統獨公投”的底限,使得最後通過的“公投法”版本未將“國旗、國歌、國號、領土變更”等主權議題明確納入“公投”範圍,排除了“制憲公投”的條款,並給未來可能的“台獨公投”設置了較為嚴格的限制條件,避免了兩岸立即攤牌局面的出現。

  在溫家寶總理首次訪美前夕,美國進行了一場對臺政策檢討,主張以中美關係的大局為重,採取措施遏制陳水扁的挑釁行為,以防其“以小搏大”、“拉美下水”的一派意見佔上風。2003年12月1日,美國務院發言人鮑徹公開表示“反對任何會改變台灣地位或走向台灣獨立的公投”。輿論注意到,這是美官方首次公開明確表示“反對台獨公投”,而僅在10天前,美方的標準説法還是“不支持獨立公投”。同年12月9日,溫總理與布什在白宮舉行了會談。在會後的記者會上,布什明確表示,“台灣領導人任何言論行動,顯示他有可能有意要片面決定,去改變現狀,這是我們反對的”。國際輿論普遍認為,布什的説法是美國總統迄今為止對臺當局領導人的“最嚴厲的批評”,是送給溫總理的一個“大禮”和對中國的“重要讓步”。有媒體還認為,美方在台灣問題上已開始接近中方立場,“這種微小變化可能意味著潛在的重大轉變”。

  島內各界對布什講話反響強烈。臺當局百般辯解,強打精神,稱美對臺政策的基本框架並未改變。但輿論認為美對臺舉辦“公投”表達了明確而強烈的反對態度,且等於點名道姓批評陳水扁,中美關係“大大地前進一步”,局勢對臺當局更加不利。

  兩岸關係發展與和平統一的重大隱患

  兩岸圍繞“公投法”的鬥爭還在進行,形勢依然嚴峻。“公投法”的出爐給兩岸關係發展與和平統一帶來了重大隱患。這主要表現在:其一,“公投法”通過本身即帶有宣示臺“主權獨立”的含義,會強化島內民眾“自決”台灣前途的意識,併為“台獨”冒險活動建立了機制,提供了某種“合法性”,具有極大的潛在危險性。

  其二,“公投法”並未將全島性“公投”的適用範圍限定在民生與公共議題上,而是包括了法律、重大政策與“修憲”等方面,給涉及主權議題的“公投”甚至“台獨公投”留下了模糊空間與操作餘地。

  其三,“公投法”為未來可能的“台獨公投”所設置的限制條件並非不可改變。立法難而修法易。只要“台獨”分子在“立法院”取得相對優勢,很容易就可以通過修法等手段擴大適用範圍,降低發動門檻,取得發動“台獨公投”的主導權。

  其四,“防禦性公投”的矛頭直接指向大陸,實際上就是一個變相的“台獨公投”條款。由於該條款給臺當局領導人不受牽制地發動“公投”大開“方便之門”,只要“台獨”分子掌握執政權,就可以伺機拋出議題,舉辦針對大陸的“公投”。陳水扁在接受英國《金融時報》專訪時甚至狂妄叫囂,“中共若在台灣外海進行導彈試射,將被視為一項武力攻擊行為,‘四不一沒有’的承諾就不存在,台灣不排除任何可能性,包括改變‘投’內容”。布什的表態雖然壓縮了陳水扁操弄“公投”的空間,但美國會不會採取切實的措施阻止陳水扁的挑釁行為,仍需“聽其言,觀其行”。顯然,美國從其自身利益出發,是不會根本放棄在台灣問題上的兩手政策的,而這本身實際上又是海峽局勢不穩定的主要根源之一。

  對此,我們最需要的仍然是堅定的意志與清醒的頭腦。 (孫升亮)

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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