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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空連線]兩會特別報道:為緊急狀態立法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3日 14:43)


  CCTV.com消息(時空連線):2003年春天,一場突如其來的非典疫情給中國社會帶來了巨大損失,同時,也讓人們更加認識到了危機化管理的重要性。所幸的是,國務院在相當短的時間裏出臺了《緊急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條例》,這部在緊急狀態下出臺的條例,使得全國防治“非典”的工作有序地進行,有效控制了疫情蔓延,保持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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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典過後,人們充分吸取了教訓,對於緊急事件的處理有了一定的經驗,在近期防控禽流感的工作中,由於政府啟動了應急處理機制,就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蔓延。

  緊急狀態下的法規條例對於公共管理的重要性在一場非典疫情防治和禽流感防控中體現得淋漓盡致。而讓人們思考得更多是:如何在今後的社會危機中能夠更加及時有效地依靠于一部完善的法律。

  早在2001年,我國就有經濟學家提出了“危機管理”問題,建議政府研究和建立危機系統,實施危機管理,以減少危機衝擊。而在經歷了非典和禽流感之後的今天,在發展中的中國制定一部有關緊急狀態下的法律就顯得更為迫切了。

  

為緊急狀態立法

  主持人:今天請進演播室幫助我們進行解讀的嘉賓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研究員莫紀宏博士,非常歡迎您,我想大家第一反映是為什麼把“戒嚴”在我們修憲的建議之中變成“緊急狀態”?

  :為什麼我們在憲法中間要規定把“戒嚴”變成“緊急狀態”,戒嚴也是緊急狀態的一種情況。我們82年憲法規定了戒嚴制度,在96年根據82年憲法關於戒嚴制度的規定,制定了戒嚴法,戒嚴法明確規定,戒嚴法主要適用三亂,動亂、暴亂和嚴重的騷亂,其實從整個緊急狀態基本原則來看,實際上要求即使緊急狀態下面,我們有要緊急法制原則,要求政府研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緊急權力,同時也要要求公民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要求承擔緊急義務,這樣的話你必須涵蓋所有的情況,不能僅僅涵蓋憲法規定的戒嚴制度,實際上憲法規定戒嚴制度以後,政府在三亂出現的情況下可以採取這個措施。但是如果出現的不是戒嚴所出現的緊急情況,其他情況下政府能不能行使權力。

  主持人:我正好想問您這個問題,因為去年在我們生活中走進了突如其來的非典的疫情,這個時候北京有很多小區要實施隔離,醫院有要實施隔離,今年禽流感,很多地區的雞要處理,我們今年提出的這樣的修憲建議,是否也跟在過去一年生活我們突然遭遇新的緊急狀態是有關係的?

  :我們從去年非典爆發産生了很多問題,非典不是“三亂”,但是影響是全國範圍內的,甚至是世界範圍內的,對於非典的流行,要説採取戒嚴措施不行,不採取戒嚴措施必須要採取一定的緊急措施,這個緊急措施憲法裏沒規定,憲法只規定戒嚴,要按照法律原則辦事,要麼把憲法的規定按搬過來實施戒嚴法,肯定不行的,要麼沒有權力的依據,所以去年我們遇到困難,説明我們原來憲法中僅僅把戒嚴規定進去,它的範圍太小。我們這次把戒嚴制度改成緊急狀態制度,為政府任何公共緊急狀態發生的情況下,政府都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緊急權力,依法辦事。

  主持人:戒嚴這個問題不能解決當時我們面臨非典複雜的情況。

  :沒有涵蓋所有的緊急的事態。

  主持人:去年我們非典疫情發生之後,政府很快出臺了突發事件應急條例,也具有法律的一定的限制,為什麼這次還要修憲呢?

  :應該來説我們國家原來關於各種緊急狀態,政府怎麼行使權力,我們是有法律規定的,但是我們制度不統一,這個領域是這樣一個法律,那個領域是那樣一個法律,導致不能合在一起,導致這個緊急狀態出來以後我政府可以行使權力,那個緊急狀態出現的時候我判斷是不是符合那個,因為不是一般情況的,去年一樣,我們的非典爆發以後,怎麼辦呢?我們按照什麼行使這個權力,所以我們遇到這個問題。現在我等於按照現在法治的要求,政府的權力不管平常的權力還是緊急狀態時的權力,都要憲法中規定。從憲法找依據,根據憲法我們制定相應的法律,我們根據憲法規定了《戒嚴法》,我們今年立法規劃就要制定《緊急狀態法》,今年年底《緊急狀態法》作為全國人大立法的重點推出來。

  主持人:在國際上比如説憲法中用緊急狀態覆蓋了戒嚴,是不是一種通行的慣例?

  :應該來説現在緊急狀態制度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制度,特別是憲法中間規定緊急狀態。

  主持人:面對這次修憲建議中把戒嚴被緊急狀態徹底覆蓋以後,大家關心這樣一個問題,就是在緊急狀態下,當然無論國家政府還是地方政府擁有跟平常不一樣的權力,但是這個權力如何被監督和制約?

  :從國外來看,為了防止政府利用緊急權力,平常不用濫用權力,到緊急狀態時期我想利用緊急權力的模糊性,或者是我隨意超越職權,反正為了公共利益,所以隨便濫用職權,為了限制這個,法律中間確立了幾個原因,第一個原則是合法性原則,要求所有的緊急狀態時期行使緊急權力的國家機關,不管行政機關也好,還是司法機關也好,緊急狀態法上都要有相應的權限依據;第二個緊急權力行使要合理,雖然是合法的,但是不合理,比如本來這片房子不需要拆遷,或者不需要拆了,為了救災的需要,隨意到時候亂指揮,不該拆的拆了,這個恐怕不行。

  主持人:也會受到處理。

  :所以要合理,第三要有效,不管採取什麼措施,要考慮能不能産生一個效果,你把群眾疏散掉另外一個區域,問題是有沒有效果,沒有效果也不行,最終我們在《緊急狀態法》中,我們規定權利救濟原則,你可以在緊急狀態時期限制公民權利,也可以讓公民履行比平常多的義務,可以徵用我的車輛,徵用我的房屋,但是緊急狀態過後,你要給我適當的補償,要是沒有損壞,還回來,損壞了要補償,第五個是程序性原則,緊急狀態時期,你可以行使權力,但是必須按照法定程序來,這個程序首先是時間限制,世界各國,都規定你緊急狀態宣佈以後有期限,法國1955年規定的緊急狀態法規定12天,要需要延長的,再根據程序申請,所以通過程序時間限制你,不允許你政府隨意超時間,無限度實現這個權力。

  主持人:在今年年底出臺的法律有明確的規定。不會沒有約束和沒有監督的權力。

  :應該説主要的權限法律中間都會落實到位。

  主持人:第二個問題緊急狀態下公民有盡的義務,這種義務是不是有某種強制性?

  :這個義務只要法律規定的,就有強制性,這個是公民對整個國家和政府應該盡的義務。

  主持人:去年的非典給人印象太深了,您給我們簡單舉一個例子,我關心,可能很多人關心,今年我們修憲,今年年底緊急狀態法出臺,假如非典不是去年發生的,而是後年發生的,會是什麼樣子?

  :假如非典後年發生,我們緊急狀態法肯定對因為自然災害發生的緊急狀態,我們要規定權限,哪一部分多大區域多大範圍內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哪一部分是國務院宣佈緊急狀態,這樣根據授權去採取相應的措施,這樣制定相應的規定,到時候作為緊急命令頒布出去,所以不需要像去年那樣緊急指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這樣可以解決立法的不足,可以事先法律準備好,國務院可以做什麼,能夠做什麼,公民需要做什麼,一看就知道。

  主持人:反應速度會更快。也會更有效,尤其在法律的約束下進行。

  :這樣不管什麼緊急狀態出現了,首先大家有法判斷,不像去年一樣,大家摸不著頭腦,政府採取什麼措施,警察或者醫務人員能不能留置疑似病人,這個問題出來了,要有《緊急狀態法》,要把權限授予國務院,或者授予相應的行政部門的話,到時候可以採取相應的措施,就沒有這樣的法律爭議了。

  主持人:好,非常感謝您來到我們的演播室。我想可能現實生活中很多緊急狀態不一定是我們所喜歡的,但是不能因為我們不喜歡就不為此做準備,我想這次修憲建議中的這條修改可能正因為中國的一句老話,有備無患。

責編: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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