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小詞典:超期羈押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0日 17:34)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超期羈押,即超過法定期限的羈押,羈押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判決前的依法暫時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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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帶性後果。因此,羈押的期限從屬於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在實踐中,凡超過刑訴法關於拘留、逮捕和逮捕後偵查羈押的期限羈押犯罪嫌疑人的,都可以界定為超期羈押。
界定超期羈押要把握以下三點:首先,超期羈押的前提是合法羈押,如果不是按照法定程序由有權羈押的機關實施,那麼其從一開始就是非法拘禁,而不存在超期不超期的問題;其次,超期羈押是一種組織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第三,超期羈押包括絕對超期羈押和相對超期羈押兩種,前者是指有關機關超過刑訴法規定的最長期限,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羈押,後者是指有關機關本應延長羈押期限,但未依法辦理延長期限手續致使羈押超過基本羈押期限。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