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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繼業:統籌城鄉協調發展 落實農民國民待遇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09日 15:54)

  人民網消息:今天下午,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大會。會上,孫繼業委員作了題為《統籌城鄉協調發展 落實農民國民待遇》的發言。發言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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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城鄉協調發展 落實農民國民待遇

  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要實現這個目標,重點、難點也在農村。從總體小康的 16項指標來看,目前已經實現了13項,而沒有實現的3項全部在農村。沒有農村的穩定,就不會有全國的穩定;沒有農業的現代化,就不會有全國的現代化;沒有農民的小康,就不會有全國人民的小康。“三農”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其核心則是農民的收入問題。自1997年以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從1983年的1.8:1擴大到去年的 3.2:1,大大高於1.5: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為世界上城鄉差距最大的國家。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農民的國民待遇問題是人為造成城鄉差別的一個重要因素。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統籌城鄉發展的新思路,中央一號文件以促進農民增收為主題,充分説明了中央對“三農”問題的高度重視。為進一步統籌城鄉發展,落實農民的國民待遇,特提出以下建議:

  一、改革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給農民以平等的公民權。自從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頒布實施以來,農民便失去了1954年憲法規定的“自由遷徙”的權利,被牢牢地束縛在貧瘠土地上。農民的孩子天生是農民,這種城鄉分割的戶籍世襲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産物。從而造成了不同的身份制度、就業制度、教育制度、醫療制度、保障制度、公共服務制度的城鄉差別。這種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已成了農民進城的一道門檻,不僅限制了農民自由遷徙的人身權利,而且也使農民失去了平等就業的機會和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這是極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市場經濟法則的。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就是機會均等,而現行的戶籍制度,不僅不利於農民公民權利的保障,而且也不利於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不利於加快城市化進程的,“孫志剛事件”不能不引起我們的反思。建議儘快改革現行戶籍制度,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人為差別,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

  二、取消農民就業的限制性規定,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實踐證明,減少農業是富裕農民的必由之路。據統計,去年全國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已達 9900多萬人,農民收入增量中有47.8%來自打工收入。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城務工,已經成為農民增收的一個重要渠道。但是目前的一些城鎮就業政策限制了農民進城和公平就業,對農民工的待遇仍然帶有一定的歧視性。本來農民和工人只是一種職業稱謂,不是一種固定的身份。但是現在農民即使進城當了工人,成為産業工人的一部分,仍被叫做“農民工”,享受不到城鎮職工應有的福利和保障待遇。只有少量農民工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大量的農民工只能幹“臟、累、差”的臨時工,而且工資極低,被拖欠工資的現象非常嚴重。據報道,去年底建築行業清欠農民工工資228億元,但仍有48.5%的陳欠未清,農民工成為流動在城市邊緣和底層的一個弱勢群體。建議儘快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限制性規定,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逐步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的就業制度,使農民工也能享受到與市民同等的待遇。

  三、建立城鄉統一稅制,實現城鄉稅收義務平等。目前正在進行的農村稅費改革,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負擔,但是這種改革還很不徹底,不符合現代稅收制度的要求。現代稅收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對商品徵稅,産品進入市場就徵稅,不進入市場就不徵稅。而現行的農村稅改政策包括對農民吃的口糧、留的種子、飼料都要徵稅,並且不扣除成本、費用,實際上是對全部農産品徵稅,不是對商品徵稅。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業商品量僅佔農業産品總量的40%左右,等於無形中增加了農民60%的額外負擔,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市場經濟不能拿地租當稅收。當今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已經取消了專門面向農民的農業稅,發達國家還採用補貼政策扶持弱勢農業。如美國近十年對農業補貼達1900多億美元,每個農戶平均補貼3萬至5萬美元。目前,我國農業稅佔財政收入的2.6%,已經具備了取消農業稅和反哺農業的條件。建議改徵個人收入所得稅,儘快建立城鄉統一的稅收制度,實現城鄉稅收義務的平等。

  四、加大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農民提供公共産品。長期以來,農業以“剪刀差”的形式為工業積累做出了巨大犧牲,但農民卻很難享受到公共産品服務。城市的道路、供電、供水、供暖、供氣、通訊、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産品,主要是靠政府投資。而農村則主要靠農民集資,“人民道路人民修”、“人民教育人民辦”,就連鄉、村幹部的工資也靠農民來供養。應當説,這是一種不公平的國民待遇,不符合社會主義的本質和公共財政的要求。實際上這是政府職能上的“缺位”,忽視了政府提供公共産品和促進社會公平的職能,忽略了城市和鄉村的協調發展,造成了“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局面,使城鄉差別進一步拉大。建議進一步加大農村轉移支付力度,改造落後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大力促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提高農村物質文化生活質量。

  五、逐步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很明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農民也有權利享受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但由於長期的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了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長期處於分割狀態,廣大農民不但沒有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甚至連保障全體公民基本生存權利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也沒建立起來,還有2800多萬農民生活在年均收入627元的貧困線之下。因此,中共十六大提出了“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標。鋻於目前我國經濟水平,在農村實行全面的社會保障是不現實的,但是當務之急,最起碼應當首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是目前市場經濟國家普遍實行得以保障全體公民基本生存權利為目的的社會救助制度,也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後一道安全網,有利於優先解決農村的貧困問題,有利於保障農民的生存權,有利於促進城鄉的協調發展。

責編:白秀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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