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論壇》:商人紅頂(2月27日播出)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8日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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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誰都知道一個道理,官是不能用錢來買賣的。但是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一個民營企業家交了足夠的稅,給當地經濟做出了足夠多的貢獻,是不是就可以相應地獎勵給他一個鄉長、鎮長,甚至縣法院的副院長來噹噹呢?這算不算一種權錢交易呢?今天我們演播室就請到國家行政學院的劉新瑞教授,和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董科用教授。
在河北省清河縣多少年以來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如果一個民營企業家連續三年納稅夠100萬的話,他就可以拿到一個副科級的官來噹噹,在2001年的時候這個標準提了,到600萬,連續三年納稅600萬,他可以得到這個官。根據記者調查,到現在為止,清河縣一共有10名鄉鎮企業家擔任了像縣勞動局的局長、副局長,還有縣法院院長這樣的職務。如果按照這個邏輯推理的話,600萬可以當個副局長,那要是一千萬就能當個縣長,交個五千萬就能當市長,要是中國首富,那我還能當國家主席呢。這種邏輯能不能行得通?
董科用:按這個邏輯推下去,按這種做法做下去,那將産生非常大的問題。我們整個的,不但是經濟秩序會發生混亂,我們整個政府秩序都會發生混亂,官和商是兩條路,官和商不能合在一起。自古如此,國內外也是這樣。
記者:但是當地組織部門是這麼看的,因為我們這個地方是小地方,想從大城市引進人才不容易,所以我們就地取材,當地就有才,所以我把他直接拿到政府部門裏面來,讓他發揮作用。比如説在河北省有一個縣,就是因為一個企業家做得很好,讓他當了副縣長,他就帶動了這方面的經濟發展,使得這方面的盈利成為縣財政的四分之一的收入,應該説跟您剛才説的目標不相悖離,怎麼不可以?
劉新瑞:首先這裡面有一個法制的問題,我們辦任何事情得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和政策來做,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不允許公務員經商,公務員的身份就是做公事的這種身份。
記者:但是條例規定是不準公務員經商,沒有規定商人不能當公務員。
劉新瑞:結果是一樣的,公務員不能經商,目的是防止公務員利用公權力為自己牟取私利。你現在從另一個渠道進入公務員隊伍以後,仍然是一手拿著公權,一手搞著私企,最後的結果仍然避免不了你用公權為自己的私利服務。結果是一樣的。
董科用:我覺得還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我們首先應該承認,這樣的納稅大戶都是一些人才,都是很好的經營人才,也確實為當地的經濟發展做了很大貢獻。600萬不容易,1000萬也不容易,連續三年很不容易,但是有一條要注意,經營人才能不能就成為很好的公務員,這是兩回事。因為我們作為公務員,國家對他的要求,對他的素質要求,對他的行為準則和作為一個經營的商人,是不一樣的,因為作為經商者,作為企業家,行為準則目標是什麼?首先一條是營利,是利潤最大化,如果説他不追求利潤就不是一個好的企業家,但是作為一個公務員,他的行為準則應該是什麼?應該首先是依法行政,應該是為老百姓辦事,應該追求的是社會的公平公正,這樣的話,兩條準則不是一樣的,因此這樣如果説一個經商經營得很好的人,同時又去承擔了公務的職能,這裡面可能就會發生一些行為上的衝突。
記者:説到公務員什麼人能當,前一段時間我們也議論過這個話題,因為有些地方説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能當,自考生不能當,還有種種非常苛刻的條件,在對那些普通群眾,當公務員的時候有那麼多苛刻的條件,為什麼對這些納稅大戶,反而這些條件好像一下子都不存在了,只要有錢就能當?
董科用:納多少稅這個是應當做的,分內的事。你經營就要納稅,經商就要納稅,稅收制度這是很嚴格的。依法納稅是對的,納多了稅是應該有獎勵的,那是另一種獎勵,而絕不能用官位來獎勵。
記者:對於這種現象當地還有一種説法,我們之所以這樣做,要把納稅大戶吸引到公務員的隊伍裏面來,是作為對他們的一種鼓勵,是一種獎勵,因為只有讓他們進入公務員的隊伍,而且是做領導,才有很好的鞭策力量,讓他們能夠繼續去納更多的稅,不知道兩位怎麼看?
董科用:我覺得這是不是有點像咱們過去説的學而優則仕,這回變成商而優則仕了,好像我們把公權的職位當成了一種可以隨便贈與和隨便拿走的東西,我覺得這是錯誤的。
記者:但我們看這個現象,浙江省政協副主席徐冠巨他又是政協副主席,同時也是一個很成功的民營企業家,他這種現象,和我們今天討論的像河北省清河縣的這種現象,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董科用:我覺得最關鍵的不一樣的地方是兩個職位的性質不同。
劉新瑞:這個不一樣,他(徐冠巨)是當時民營代表的一種思路,就是説我們國家實際上實行的是代表制,代表制最早應該説是馬克思提出來的,他説公民要選派他的代表進入政府來管理國家。這個代表是反映民意的,不是長駐在政府裏主持政府工作的。現在是已經把企業家變到政府裏面來當了副縣長、法院的副院長,勞動局長,已經主持這個工作了,這跟純粹反映民意是不一樣的,我們現在的人大代表裏也可以有企業家,我們政協裏也可以有私企老闆,因為他們只是一種反映意見的機制,然後集體研究做出一個恰當的決策,而不是具體地管理國家。這個是不一樣的。
記者:您説的這兩個角色是不是永遠不可能真正統一起來,還是説有可能在某些人身上就能夠統一起來。
董科用:我們不排除在有個別人身上能夠統一起來,就説有一段時間他去經商,然後有一段時間從政,或者從完政又去經商,這在國外的很多政治家也可以看到。但是有一個前提,不能同時,我們不可能這個人同時又是商人,同時又是政治家,私權利公權力在同時的話,一定發生衝出。而且發生衝突的時候怎麼處理,我們不能相信人是神仙,人是聖賢,一定會發生衝突,這個衝突的時候,怎麼處理這個問題,他有沒有可能完全站在公權力的角度,這兩個是衝突的,公權力和私權力發生衝突的時候,他往往很難去處理這個問題。
[觀點] 一個人如果既是商人又是政治家,公權和私權發生衝突時怎麼辦?人不是聖賢,他會很難處理。
記者:有一個這樣的例子,在安徽省潛山縣有一個民營企業家,他既是這個企業的董事長,又是兼任了這個縣的副縣長,由於他的企業在年內馬上要上馬一個蠶繭繅絲的新項目,然後他就馬上以縣長的身份發出一個規定,説所有縣裏養蠶戶,你們不能把你們養的蠶繭賣給縣外,必須得把這個資源全部歸我用。我覺得這個命令,我如果是當地老百姓的話,我就特別混亂,我是把你的命令當成一個董事長髮的,還是當一個副縣長髮的。如果你作為一個董事長,我作為一個老百姓完全可以不聽,你企業憑什麼要求我,但是如果這個人同時又是一個副縣長的話,我就得考慮考慮了,他説的話有可能是一紙政令,老百姓會非常混亂。
董科用:我覺得你説的這個例子就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就説明剛才我們講的這個,作為一個企業家和作為一個公務員,特別是有一定職務的公務員,一個地區的、一個方面的領導,他的行為上如果公權私權發生衝突的時候,他有些時候就會自覺不自覺地做出一些可能會有損於經濟發展,而不是有利於經濟發展的事情。市場經濟要求的是開放的市場競爭的,他作為地方的官員,也可以以發展地方經濟為名,實際上可能會保護了自己的利益。過去我們的公有企業很多沒有效率,原因之一就在於這個時候沒有人去負責任,或者説沒有人能夠真正想把它搞好,現在反過來還是靠官員的角度來推動當地經濟發展,這裡面其實也有更深層次的問題。
劉新瑞:在改革的初期的時候,我們為了推動經濟發展,允許了政府的一些部門辦企業,甚至打著為民謀利的旗號,比如我們曾經提出過小政府大服務的口號,推廣了有些省有些縣裏面的辦公司的經驗,當時辦的很多公司,我記得其中像教育局辦了一些筆記本生産印刷和賣書本的公司,結果弄得學生不用它的筆記本,檢查的時候就不合格,你上市場買別人的筆記本就不行,這明顯違背了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這實際上是對市場的一種破壞,而不是對經濟發展的促進。
記者:我看了記者的調查,其中提到這麼一個例子,也是河北省清河縣,當地一個硬質鋁合金的個體戶,因為他完成了連續三年幾百萬的納稅任務,所以他先後被獎勵到縣工商局當副局長,縣法院當院長助理,直到2002年當上了副院長。我就在想一種情況,假如他當副院長,他管的領域,恰好有一個企業跟他的企業發生經濟上的糾紛告到法院來了,在這時候他屁股往哪兒坐?他是向著自己企業,那他肯定對自己企業有利,但是他名聲就壞了,他要不向著自己的企業呢,名聲保住了,但是企業就完了,他怎麼進行選擇?
劉新瑞:我們的制度設計,不能把人都想象成雷鋒,都是上帝,都是天使,我們的制度設計,當想為私的人不能讓他在這裡鑽了空子,你現在恰恰是給他留下了這個空子,甚至給他行使這個公權力去謀私,打開了方便之門。
記者:是不是獎勵了他當這個法院副院長,實際上也就是獎勵了他這點權力?
董科用:我覺得一方面是獎勵,也可能一方面是害了他。因為如果這樣做了,他在處理公和私的時候,沒辦法,那可能將來從某一個角度毀了他了,因為他沒有做好這件事,他在整個社會的聲譽會下去,如果沒做好這件事,聲譽會下去的話,反過來可能他最後企業也做不好,因為真正想做好一個企業,實際上做人是非常重要的,社會聲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這樣把能人企業家擺在了一個很尷尬的地位上,所以這個可能最後不是獎勵,反而是坑了他。
記者:我們再假設一個更極端的例子,現在像河北省清河縣有十個左右的企業家都在政府任職,假如出現這樣極端的情況,有一名民營企業家,他的職位在政府裏面的職位是一個勞動局的副局長,另外一名民營企業家當的是工商局的副局長,假如他們的企業發生糾紛了,這算怎麼回事呢?是算政府官員之間的鬥法,還是算企業之間糾纏不清的利益關係?老百姓會怎麼看?
董科用:我覺得老百姓會非常糊塗,覺得搞不清楚了,到底我們的政府是政府,還是企業,是私營企業還是公有的政府,這個現象制度建設上造成了非常大的混亂。
劉新瑞:歸根到底,還是涉及到我們的政府究竟是幹什麼的。我們把政府建設成一個什麼樣的政府,它在社會上起到什麼作用,還是回到這個話題上來。我過去曾經説過,公權公用,私權私用,公私分明,國之大幸。相反不這麼做的話,公權力跟私利吊在一起,這個國家就完了,這在政治學上都是經過反復研究不證自明的真理了,可是我們現在犯糊塗了。
董科用:改革20多年了,我們實際上一直在定位什麼呢?定位我們的政府。我們一直在定位我們的政府。過去我們政府是大包大攬什麼都管了,後來我們政府認識到了,説企業我們不要管了,我們應該管我們自己管的事情,市場能管好的事情市場去管,所以有政企分開。到了今天為什麼出現這樣的現象,我想另外一個角度可以看出,地方政府有時候為推動自己的地方經濟的發展,饑不擇食了,不知道該怎麼辦了。結果從長遠來看一定不會有利於當地經濟的發展,還會有損於經濟的發展。
劉新瑞:認識這個事情我覺得也有一個過程,我們國家在以前政府為了推動經濟發展,政府部門辦了一些企業,但是後來考慮到這裡面弊病很多,因為政府辦了企業以後,第一不能促進市場的公平,它利用公權力為自己的企業服務了,第二它辦的企業往往是獲利不夠,浪費很多的資源,所以中央根據這個情況,特別是看到了它帶來了一些腐敗的東西,下令嚴禁政府機關再辦企業,把它分開。你現在不顧中央的三令五申,從另一個角度又回到了原處,這是很危險的。
[觀點] 我們的制度設計要讓想謀私的的人無法鑽空子,然而把官當成“獎品”恰恰為那些企圖以權謀私的人打開了方便之門。
記者:一個企業家做得非常好,對他的獎勵一定要用我讓你當官作為獎勵嗎?如果説一個官員是要服務於老百姓的話,怎麼可能説拿一個服務的職位去獎勵他呢?説明官這個東西含金量還是很高的。
董科用:我覺得説得很對,這裡面有一個很深層次的問題,我們可以好好想一想,為什麼説經商做得好了,給你一個官,而且假定的前提是你做了官了,就能推動經濟發展了,當地經濟發展了,這是為什麼?這確實説明我們的改革沒有到位,沒有完全到位,就是説我們的經濟仍然是一種政府推動型經濟,這個官會辦企業經濟才能發展。這説明什麼,這説明市場經濟還不夠完善,我們的改革還沒有到位,政府的定位還不準確。
劉新瑞:小平同志提出來在中國搞市場經濟,實際就是想依靠社會的力量,依靠公民的力量,讓大家都動起來,把經濟發展起來,這是發展經濟的根本的大思路。如果這個思路我們都不敢肯定的話,甚至我們背道而馳的話,那我們還不是從市場經濟往回倒退嗎?
記者:納夠了一定的稅作為一種獎勵能夠得到一個官位,這和買官賣官是不是一個意義上的不同表現?
劉新瑞:這跟過去歷史上入粟拜爵有一點相近,當然也不完全一樣。因為入粟是給國家交的另外的貢獻,現在稅收是正常的貢獻,而不是另外的,這個還是有點區別的,但是總的來説是交給了國家,然後國家給了他官職,跟買官賣官還是有一些區別。另外一層意思,我們要注意到,它發展下去,要導致買官賣官,因為清朝最後的結果是拿這個錢給國家國庫,然後變成自己當官,最後行賄也當官,混雜了很多不稱職的人,而且很多不法之徒,這樣的話這個國家政權就要變了
董科用:我覺得它可能從最後結果上表現為,老百姓看來都是買官賣官,你們怎麼把我們給你們的權力當東西賣出去了,當東西獎出去了。這裡面也可能還有一點點差異,我們説的買官賣官往往是一種個人行為,通過行賄受賄把職務給了一些不法分子。我覺得這兩者之間還有一定的差異。
記者:我們再來聯絡去年以來發生的一系列事情,我們再做一個現象的歸納總結,有一種現象説,岸上的官員紛紛下海,比如説前段時間去年比較有名的溫州市有一個副市長吳敏一,他是辭了官到上海一家企業任職,這是一種情況。現在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海裏面的商人紛紛要上岸。兩位怎麼看這兩種完全不同的趨勢?
董科用:我覺得這個現象在市場經濟中是不可避免的,不要覺得很奇怪,如果説一個官員做了官,慢慢他覺得不願意做官了,他可以離開官員去經商下海,但是這是有規則的,你到哪兒下,下什麼海,這是有規則的,不是説原來我負責交通廳,好,下去之後當交通公司的老闆,這是不允許的,這有一個回避的問題。但是你不能阻礙,市場經濟條件下,不能説我作為公務員做了一段時間當了一段官,我不願意當官了,我去經商,不許我經商,不行的,規則在於你不能夠直接相聯絡,這是一條。所以你不能阻礙人家的職業發展中,人家不願意做官了,而且相應的責任你原來負責的部門,你不能去,這是規矩。另外反過來,我們也不能阻礙經營得非常好的企業家來當官,因為這也是我們應該吸引一些能人當官,為大家服務,但這裡面關鍵點是他不能同時,他絕不能同時又是官又是商,這樣的情況下一定會出現問題。
劉新瑞:商進到官裏面來,應該説也是允許,但是你得按照官的選拔條件和選拔的正常渠道,按照程序一步一步進來,當進來以後,你就不能同時兼有企業家的身份,你做官你老老實實地做官,你不能又做著官又經著商,那不行。
記者:總而言之一句話,在水裏的你要想上岸,就得徹底跟水脫離關係。
劉新瑞:而且按著程序上岸,不能因為我納了稅就上岸,那在公務員條例裏是沒有的。
[觀點] 無論是官員經商還是商人當官,都必須通過正規的渠道和嚴格的程序,不能亦官亦商。
記者:一個現代政府的底線應該是公私分開,政經分開,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如果連一個民營企業也是公私不分政企不分的話,那麼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我們很難去分辨,這個既是老闆又是官員的人,到底是為他自己的企業在服務,還是為人民的政府在服務,縱然地方政府有千條萬條的理由,但是絕不能以犧牲公正去換取發展。
責編:趙瑋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