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解讀:黨內法規首次就輿論監督作出規定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3日 11:29)
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 黨內監督條例非常重視輿論監督的作用,將其列為十種監督制度之一,並專門用一節的篇幅作了具體規定。專家指出,在黨內法規層面就輿論監督專門作出規定,在中國共産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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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出,中國共産黨已經從一個領導人民為奪取全國政權而奮鬥的黨,成為一個領導人民掌握全國政權並長期執政的黨,已經從一個在受到外部封鎖狀態下領導國家建設的黨,成為在全面改革開放條件下領導國家建設的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這兩大歷史性課題所帶來的新考驗,要求我們進一步加強新聞輿論監督,以幫助領導機關掌握問題,督促問題的解決,防範問題的發生。
條例對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正確對待並接受輿論監督,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一是要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二是要自覺和主動地聽取來自新聞媒體的意見;三是要根據輿論監督的要求,推動和改進各項工作。
為了保證新聞輿論監督的健康開展,條例還要求,新聞媒體要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開展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原則,遵守新聞紀律和職業道德,把握輿論監督的正確導向,注重輿論監督的社會效果。
專家指出,把輿論監督列為一項黨內監督的重要制度,表明了中國共産黨對這種監督重要性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使輿論監督與黨內監督的結合提升到了新的層面。這不僅有助於中國共産黨克服缺點、糾正錯誤、減少失誤、防範腐敗,而且必將對推動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記者張景勇 孫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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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