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新規:民工工資支付寫進工程分包合同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1日 15:20)
北京日報消息:工程款和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又多了一道防線。從4月1日起,工程款和勞務費支付要寫進工程分包合同。這是記者昨天從建設部獲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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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公佈了將從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按照這一管理辦法,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實施的分包活動進行干預。
記者注意到,新的管理辦法對工程款和民工勞務費的支付問題格外關注,特別明確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要依法簽訂分包合同,並按照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支付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時間、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確保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支付。
建設部負責人強調,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或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屬違法分包,也是被禁止的。同時被禁止的還有轉讓、出借企業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對於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劉揚)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