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四項措施力促全國稅務系統反腐倡廉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5日 17:15)
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 針對稅務人員和廣大納稅人關心的突出問題,國家稅務總局15日部署反腐倡廉四個方面的重點工作,努力構築使全國稅務幹部對腐敗行為“不願為、不能為、不敢為”的嚴密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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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日召開的全國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稅務系統反腐倡廉工作將從四方面入手。
一是抓好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各級稅務機關領導不準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基建工程及大宗物品採購事項,為個人或親友謀取私利,不準收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二是重點查辦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違規抵扣稅款、內外勾結騙取出口退稅和利用職權貪污受賄,挪用、截留、轉引稅款等違紀違法案件,大力查處領導幹部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採購、服裝製作、票證印製、稅控器具推廣等方面以權謀私的案件。
三是進一步規範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行為,積極推行和落實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全程受理代辦制、辦稅服務時限制等制度。
四是加強執法監察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代扣代繳手續費管理、增值稅抵扣憑證管理等環節的執法監察,嚴肅查處頂風違紀違法行為。
這位負責人還強調,稅務機關要加快建立一個完善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反腐倡廉體系,真正實現執法有依據,操作有程序,過程有監控,責任有追究,推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記者陳二厚)
責編:陳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