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三月起將開放大陸商務人士在臺定居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3日 11:19)
中新網2月13日電 台灣“陸委會法政處處長”楊家駿12日表示,3月起將開放大陸商務人士在臺定居,原則可取得三年工作居留權,並同意不限次數申請延長,以吸引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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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灣經濟日報報道,楊家駿表示,臺“陸委會”將在19日加開委員會議,主要討“大陸配偶來臺定居或居留辦法”、“台灣居民赴大陸任職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以及“大陸配偶工作許可辦法”等近30個相關子法。此外,還有約七、八個相關辦法將同時廢止,包括醫事人員赴大陸工作、運動員赴大陸工作、仲裁員赴大陸工作等,將整合在“台灣居民赴大陸任職許可辦法”中。
楊家駿稱,根據新修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開放大陸居民來臺定居或因工作、商務需求在臺居留,並將給予勞保,因屬工作因素來臺,不致牽涉取得台灣身份的問題,原則上可申請三年多次簽證,到期後並可申請延期,每次可申請延長一年,次數不限。
不過,楊家駿強調,開放大陸人士來臺定居或居留,主要是針對在外資企業中任職的人員,並不包含因為陸資來臺投資衍生的大陸人士來臺定居問題,這部分將另外討論,併入“陸資來臺辦法”中。據了解,臺當局的所謂“陸資來臺許可辦法”正在規劃中。
楊家駿指出,根據當局擬訂的“大陸人民在臺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凡是在産業技術上有傑出成就、或在金融專業技術或實務操作有傑出成就的大陸居民,經主管機關許可,將可取得長期居留權,取得兩年後,將可取得台灣地區身份證明。楊家駿透露,為吸引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工作,這項辦法可望更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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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周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