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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對王懷忠的死刑判決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15日 20:02)

  新華社濟南1月15日電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5日對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對王懷忠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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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懷忠因犯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後,王懷忠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王懷忠在二審期間改變了一審時對全部罪行一概否認的態度,承認大部分犯罪事實,並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王懷忠的辯護律師提出,王懷忠受賄犯罪數額並非特別巨大,犯罪情節尚未達到特別嚴重的程度,一審判決對受賭罪量刑過重。在二審期間,王懷忠已全部認罪,確有悔罪表現,建議從輕處罰。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懷忠受賄517.1萬元,應當認定為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對其擁有的價值人民幣480.58萬元的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已構成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王懷忠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請託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鉅額賄賂,屬於典型的權錢交易性質,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且有向他人索取鉅額賄賂,用於阻止有關部門對其經濟犯罪查處的惡劣情節,應當認定為受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一審判決並無不當。在二審期間,王懷忠部分認罪,但並非真誠悔罪,不足以從輕處罰。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裁定駁回王懷忠的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劉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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