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清理整頓報刊記者站 不許涉足經營活動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13日 19:43)
新華社北京1月13日電:對於報刊雜誌在各地設立的記者站來説,今後只能從事採訪、組稿等新聞業務工作,搞發行、拉廣告、拉贊助等都是違規違紀行為,將受到嚴肅查處。國家有關部門即日起開始對全國報刊社記者站進行清理整頓,以規範全國報刊社記者站的正常工作秩序,鞏固報刊整頓治理成果,切實減輕基層單位和農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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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聞出版總署發出的《關於開展報刊社記者站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這次清理整頓的範圍,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批准登記的記者站和未經批准登記擅自建立的記者站,以及其他以辦事處、聯絡站、記者站分站等名義從事採訪、組稿等新聞活動的機構。
通知規定,各地要嚴格審核記者站的建站條件和駐站記者的新聞采編資格,只有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並領有“國內統一刊號”的,具有新聞採訪業務的報紙和期刊出版單位,才能根據新聞採訪工作需要在報刊登記地以外地區設立記者站。
教學、教輔類報紙、高等學校校報、非新聞性期刊等不得設立記者站。
記者站的記者必須符合國務院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規定的新聞采編人員資格條件及其他相關條件。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兼任記者站工作,駐站記者的人員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人。
通知強調,記者站是新聞單位的派出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職能僅限于採訪、組稿、通聯等新聞業務活動,一律不得從事與新聞採訪無關的其他活動,不得從事報刊發行、廣告、拉贊助及其他形式的經營活動。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記者站,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撤消登記。
通知要求,記者站派出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向記者站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記者站工作狀況的評估報告、要求重新登記的申請及相關要求材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記者站,可到當地辦理重新登記手續,並通過報紙等新聞媒介向社會公佈。凡沒有通過審核的,不予重新登記,並按要求立即停止活動。
在清理整頓工作中,對未經批准設立的記者站及其他以辦事處、聯絡站、記者站分站等名義從事新聞單位記者站活動的機構將予以取締。在為期3個月的清理整頓工作結束之前,也暫不換發記者站記者的新聞記者證。
責編:陸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