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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赴港遊人士攜帶貨幣物品莫違規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10日 16:27)

  新華網深圳1月10日電 內地開放部分城市“個人遊港澳”後的首個春節即將來臨,深圳海關官員提醒遊客切莫違規攜帶貨幣及物品進出境,以免招致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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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深圳羅湖海關關長曾華生介紹,自內地部分城市開放個人前往香港、澳門旅遊後,超帶貨幣、物品的現象十分突出。2003年8月至12月,羅湖海關已查獲旅客超帶貨幣出境案件405宗,幣種包括人民幣、美元、港元、歐元等,案值折合人民幣5405萬元,分別比上年同期增加二成五和三成。海關對這種現象依法一般給予10%至30%的罰款,情節嚴重、數量巨大、構成走私行為的,海關還依法予以沒收並罰款。

  羅湖口岸每年出入境人次佔全國的四成多,2003年達8400多萬人次。據粵港雙方過境小組預計,今年1月12日至31日的春運期間,羅湖口岸出入境旅客總數將達580萬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長10%,日均約29萬人次。

  截至2003年12月26日,廣州等內地8個城市已發出個人港澳遊證件134萬本,其中大部分春節前後如要到港澳旅遊,估計將選擇羅湖口岸出入境。為此,羅湖海關加強了海關法規的宣傳,宣傳小冊子已印製了10萬多份,通過旅行社等渠道廣泛散播。羅湖還在口岸的旅檢現場設立了業務諮詢處,不明海關規定的,可向現場海關關員查詢。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境旅客攜帶現鈔的限額為人民幣6000元和外幣現鈔等值5000美元;如攜帶的人民幣現鈔或外幣現鈔超過規定的限額,必須主動向海關書面申報;在境外購買的應稅物品入境需申報,凡攜帶家用電器或高檔消費品等價值超過人民幣超過1000元應稅物品,如名貴手錶、手提電腦、高級相機、攝象機、手機等入境的內地遊客須主動書面向海關申報。(記者何廣懷)

責編:陶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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