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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負責人:修訂銀行法非常必要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28日 21:13)

  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王衛平)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28日下午表示,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決定,主要是為了適應央行職能調整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需要。“這次修訂是非常必要的”。

  她説,為進一步健全金融監管體制,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監管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銀行不再履行上述金融監管職責後,其職能主要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不斷完善有關金融機構的運行規則,更好地發揮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

  她認為,修改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強化了中國人民銀行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責,具體表現在:要求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在國家宏觀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增加了中國人民銀行在公開市場買賣金融債券這一貨幣政策工具;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監測金融市場的運行情況,對金融市場實施宏觀調控,促進金融市場協調發展等。

  她説,央行過去主要通過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審批、業務審批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和日常監督管理等開展直接監管的職能,今後將轉換為履行對金融業宏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系統性風險的職能,即維護金融穩定職能。

  據介紹,修改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還增加了央行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業兩項職能。

責編:周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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