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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發表推進兩岸“三通”説明書(全文)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17日 10:14)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網站消息:國臺辦今天發表有關推進兩岸“三通”的説明書。全文如下:

  以民為本 為民謀利 積極務實推進兩岸“三通”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前言

  1949年以後的三十多年間,由於台灣海峽兩岸處於軍事對峙狀態,兩岸人員往來和通郵、通航、通商全部中斷,兩岸同胞處於隔絕狀態。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為有利於兩岸同胞互通訊息,探親訪友,旅遊參觀,發展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關係,首倡兩岸"雙方儘快實現通郵,通航","發展貿易,互通有無,進行經濟交流"。從此,祖國大陸方面為實現兩岸通郵、通航、通商("三通")進行了不懈努力。1987年11月,台灣當局決定開放台灣同胞赴大陸探親,受到大陸方面的歡迎,長達三十八年之久的兩岸同胞隔絕狀態終於被打破。此後,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領域交流的開展,推動了"三通"進程。十幾年來,兩岸同胞往來與交流已經大大發展了。但令人遺憾的是,由於台灣當局的限制和阻撓,兩岸"三通"仍然處於間接、單向、局部的狀態。早日實現直接、雙向、全面"三通",符合兩岸同胞的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我們希望兩岸同胞共同努力,積極務實推動兩岸"三通",造福子孫。

  一、兩岸"三通"現狀及面臨的問題

  (一)兩岸"三通"進展情況。

  在兩岸同胞的強烈要求及兩岸業者的協商努力下,20多年來,兩岸"三通"從無到有,取得不同程度的進展。

  1、兩岸通郵進展情況

  在郵政業務方面。1979年,大陸方面正式開辦對臺平信和掛號信函業務。1989年,兩岸郵件總包互相直封並經香港轉運。1993年4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簽署《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岸郵政部門正式互辦掛號函件業務。

  在電信業務方面。1979年,大陸方面開辦對臺電報、電話業務。1989年,台灣方面通過第三地開通對大陸電報和電話業務。1996年,中國電信與台灣中華電信建立兩岸直接電信業務關係。通過1999年、2000年先後建成的中美、亞歐、亞太海底光纜,建立了兩岸直達通信路由。兩岸電信部門已開辦電話、數據通信、移動電話漫遊、電視電話等業務。兩岸電信業務量迅速增加,分別佔大陸、台灣境外業務量的第二位、第一位。

  2、兩岸通航進展情況

  在海上通航方面。1979年8月,大陸方面倡議就兩岸海上運輸問題同台灣航運界進行協商,並宣佈各對外開放港口均可對台灣船舶開放。為保障兩岸航行安全,大陸一側的燈樁解除了對臺方的遮蔽;海岸電臺對台灣船舶全面開放,為台灣船舶提供通訊導航服務;兩岸救助部門建立搜救熱線。1996年8月頒布的《台灣海峽兩岸間航運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範了兩岸海上直航的基本事項。迄今,大陸方面共批准台灣航運公司在大陸沿海主要港口設立7家營業性機構和37家航運代表處。

  1997年4月,福州、廈門和高雄間的海上試點直航開始運行,兩岸資本的船公司使用方便旗船(或稱權宜輪)經高雄港轉運兩岸外貿中轉貨物。1998年3月,兩岸定期集裝箱班輪航線開通,運輸兩岸貨物的船舶經第三地換單不換船航行兩岸港口。

  2001年初,考慮到金門、馬祖民眾的需求,大陸方面為金、馬與福建沿海地區的海上通航盡力提供協助。雙方使用兩岸資本並在兩岸註冊的船舶,採用只挂公司旗的方式,開通了兩地海上客運、貨運航線。

  在空中通航方面。1981年10月,大陸民航主管部門表示隨時準備與台灣有關方面進行兩岸空中通航的談判。1990年3月,頒布《中國大陸與台灣間民用航空運輸不定期飛行的申請和批准程序的暫行規定》。1989年至1996年,兩岸民航業界互為客貨銷售代理和開辦"一票到底"、"行李直挂"等業務,簽署了多項協議,開展了涉及票務、商務、機務、航務、服務等方面的合作。1995年12月、1996年8月,澳門航空、港龍航空分別開闢了澳臺、港臺航線,實現了大陸經澳門、香港至台灣"一機到底"的間接通航。1997年迄今,大陸有關方面批准4家台灣航空公司在北京設立代表處。

  2003年春節期間,為便利臺商返鄉過年,大陸方面採取靈活務實的辦法,特事特辦,批准台灣6家航空公司共16架次包機,從台北、高雄經停港澳至上海往返接送臺商。這是50多年來台灣航空公司的飛機首次循正常途徑停降大陸機場。

  3、兩岸通商(貿易、投資、金融)進展情況

  在兩岸貿易方面。從1979年開始,大陸方面即對台灣産品開放市場,並給予免稅、減稅等優惠待遇。2000年12月,外經貿部頒布了《對台灣地區貿易管理辦法》。兩岸貿易金額1978年為0.46億美元,2002年增至446.6億美元,增長了近970倍。截至2003年9月底,兩岸貿易總額累計3091.8億美元,其中大陸對臺出口488.9億美元,自臺進口2602.9億美元,累計逆差達2114億美元。自1991年始,大陸已成為台灣最大的順差來源。根據2002年統計,大陸已成為台灣第一大出口市場,台灣是大陸第二大進口市場。

  在投資方面。1988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1992年,台灣當局允許台灣同胞經第三地對大陸間接投資和進行技術合作。1994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12月,國務院制定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各地方人大和政府也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形成和完善了保護臺胞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體系。大陸各有關部門和各地方不斷改善投資環境,努力為臺胞提供優質服務,促進了臺胞投資。截至2003年9月底,大陸方面累計批准台資項目59458個,合同台資679.8億美元,實際使用台資357.1億美元。根據台灣有關方面統計,自1993年始,大陸成為臺商對外投資的首選地區。

  在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方面。2002年,大陸的商業銀行與台灣地區銀行的海外業務分行(OBU)正式開辦通匯及信用證相關業務;2003年,大陸的商業銀行與台灣地區的外匯指定銀行(DBU)也開通了通匯及信用證相關業務。截止到2003年10月,大陸方面已批准設立2家台資銀行、7家台灣地區銀行的代表處、9家台灣地區保險公司和1家台灣地區保險經紀人公司的12個代表處、12家台灣地區證券公司的17個代表處。

  在推進兩岸"三通"的進程中,兩岸民間行業組織不斷就"三通"的技術性、業務性問題進行深入探討,達成諸多共識。兩岸通信業務商談的成功實踐,兩岸海上試點直航的順利運營,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海上雙向直航中的一些敏感問題的妥善解決,2003年春節臺商包機的實施,説明兩岸業者完全可以找到雙方接受的辦法。事實上,兩岸直接"三通"的技術性、業務性問題均已解決。

  (二)兩岸"三通"仍處於間接、單向、局部的狀態,限制了兩岸同胞的交流交往和兩岸經貿合作的發展。

  在通郵方面。兩岸郵件總包仍需經香港、澳門轉運,而且業務種類少,郵政包裹、小包、匯兌、速遞等項業務均不能開辦。

  在通航方面。兩岸船舶、飛機不能直接往來;兩岸人員旅行仍需經香港、澳門等地中轉;試點直航不能運輸兩岸貿易貨物,兩岸貿易貨物仍需經日本、香港等第三地中轉,造成了"船通貨不通,貨通船不通"的怪相。

  在通商方面。大陸市場向台灣企業和商品全面開放,而大陸産品輸臺受到諸多歧視性的限制,許多大陸較具優勢及台灣同胞迫切需要的商品不能進入台灣;大陸的企業不能向台灣投資,必要的商務機構也不能在臺設立;大陸企業難以在台灣舉辦或參加經貿展覽會、洽談會;大陸經貿人士赴臺考察、訪問也受到諸多限制。

  (三)兩岸直接、雙向、全面"三通"未能實現的主要障礙在於台灣當局的阻撓。

  長期以來,台灣當局無視兩岸同胞的迫切願望,也不顧台灣經濟發展的需要,給兩岸"三通"設置了重重障礙。從李登輝到台灣當局現任領導人,都一直以所謂"對等、安全、尊嚴"為藉口,拖延和阻止"三通"。台灣當局在相關規定中,刻意對"三通"設置嚴格的限制條款,附加了種種政治條件,極力阻撓兩岸"三通"談判。台灣當局現任領導人一方面拒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九二共識",致使兩岸對話與談判無法恢復;另一方面又不接受簡便易行的民間行業組織協商"三通"問題的辦法,致使"三通"商談遲遲不能啟動。事實充分表明,台灣當局現任領導人雖然表示過"三通"不應成為一個問題,"是必走的路",但是實質上毫無誠意,根本不願意兩岸交流和兩岸關係得到正常發展。他不但自食其言、出爾反爾,百般拖延開放"三通",而且極力使"三通"問題政治化、複雜化,甚至將兩岸"三通"納入其"一邊一國"分裂主張的框架中去。台灣當局現任領導人破壞兩岸關係發展、蓄意分裂祖國的立場和政策,是兩岸直接、雙向、全面"三通"迄今無法實現的根本原因。

  二、實現"三通"符合兩岸同胞切身利益,是兩岸實現互利雙贏的根本途徑。

  (一)直接、雙向、全面"三通"是兩岸人員往來和經貿交流的客觀需要。

  1988年至2002年,共有超過2700多萬人次的台灣同胞來大陸探親訪友、旅遊考察、投資經營和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大陸人員往來台灣也有70多萬人次。2002年,兩岸之間的客運量已近400萬人次,貿易額超過400億美元,貨運量達數千萬噸。不能直接、雙向、全面"三通",不僅給兩岸同胞尤其是台灣同胞增加了經濟負擔,更耗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

  在客運方面。以乘飛機從台北途經香港到上海為例,臺港往返機票每人次的費用為380美元,以2700萬人次計,僅此一項,台灣同胞已損失約100多億元美元;台北直飛上海僅需約1小時15分鐘,中轉香港後延長為約4小時,加上候機,時間浪費更甚。

  在貨運方面。以從上海港到高雄港海上貨運為例,兩地直線距離600海裏,繞經日本石垣島則增加232海裏航程,既增加了運輸成本,也延長了運輸時間。空運直航後,不僅大量節省運輸成本及時間,而且因物流配送效率的提升,將促進兩岸貿易增長。

  (二)直接、雙向、全面"三通"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發展。

  兩岸經濟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經濟合作存在著充分的互補條件和巨大的發展空間。十幾年來兩岸經濟交往的歷史,是兩岸經濟發展雙贏的歷史。

  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對台灣經濟增長的貢獻顯而易見。台灣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顯示,台灣對大陸的出口額每增加1美元,可直接、間接誘發台灣相關産業增加産值2美元。台灣從兩岸貿易中獲得的高額順差,對保持台灣外匯儲備增長貢獻巨大。兩岸貿易不斷發展,成為支撐台灣經濟成長的重要支柱。

  直接、雙向、全面"三通"的實現有利於台灣經濟的持續發展。1988年以來,台灣勞動力密集型産業向大陸的轉移,使其重獲生機。近年台灣經濟低迷、産業結構提升停滯、投資消費不振、失業率和民眾痛苦指數上升,"三通"不通是重要因素之一。台灣工商界普遍認為,"三通"一旦實現,台灣的區位優勢可以得到充分發揮,投資環境將得到顯著改善;台灣企業還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大陸的資源和市場發展壯大,使台灣經濟得到更大的發展;大陸企業也可以向台灣投資,必將為台灣經濟注入新的活力,創造新的商機。

  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也為大陸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臺商投資為大陸帶來了資金、技術、企業管理及營銷經驗,擴大了對外貿易,提供了稅收。在大陸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進程中,台灣同胞將有更多的參與機會,在促進大陸經濟發展的同時,自身也將獲得更大的發展。

  (三)直接、雙向、全面"三通"有利於兩岸同胞共同因應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區域化發展的趨勢,加強合作,抓住機遇,應對挑戰。

  當今世界,科技進步迅猛發展,經濟全球化和區域化勢頭強勁,綜合實力競爭日趨激烈。兩岸同胞既面臨機遇,也面臨挑戰。早日實現直接、雙向、全面"三通",將使兩岸獲得更充分的信息、更便捷的運輸、更暢通的資金流動和更有效率的資源配置,各得其所,發揮潛能,大大提高兩岸經濟的競爭力,加快共同發展,促進中華民族經濟的全面振興。

  十幾年來,兩岸關係歷經坎坷、曲折,但是,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始終保持發展的勢頭,推動兩岸"三通"進程展現新的前景。這充分説明:兩岸同胞同宗同文,有著不能割捨的民族感情,有著愈益深厚的共同利益。兩岸"三通",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繁榮,符合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創造的豐碩成果,使得實現直接、雙向、全面"三通"具有厚實的基礎和內在的動力。台灣各界要求儘快實現"三通"的呼聲持續高漲。兩岸同胞在推動"三通"中,有過多次成功的實踐,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大陸方面已經為"三通"做好了各方面的準備。總之,"三通"已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

  三、大陸方面關於兩岸"三通"的基本立場和政策主張

  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是兩岸同胞的中國,是兩岸同胞的共同家園。任何製造所謂"台灣獨立"、"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分裂圖謀和行為,均為兩岸同胞所反對。兩岸"三通",是兩岸同胞共同利益之所在,也是兩岸交往不斷擴大的必然要求,不應受到任何人為因素和政治因素的阻礙。我們希望儘快實現兩岸全面"三通",以開創兩岸經濟合作新局面,造福于兩岸同胞。基於上述基本立場,我們重申關於兩岸"三通"的政策與主張。

  (一)以民為本、為民謀利,是解決"三通"問題的立足點和出發點。在推進"三通"的過程中,只要真正對兩岸同胞有利、對兩岸人員往來有利、對兩岸經貿關係發展有利,尤其對台灣同胞有利、對台灣工商界有利、對台灣經濟發展有利的舉措,我們都願意務實推動,積極促成。

  (二)"三通"是兩岸間的事,是兩岸中國人內部的事務。兩岸"三通",已表明了它的性質和定位。兩岸空中、海上通航,即是兩岸航線。任何人企圖把兩岸"三通"説成或作為"國與國"的或"準國際"的"三通",或將其變相"國際化",都是我們堅決反對的。

  (三)擱置政治爭議,不因政治分歧影響和干擾兩岸"三通"。兩岸"三通"屬於經濟問題。兩岸之間的政治分歧不應成為阻撓"三通"的藉口和障礙。"三通"商談不是政治談判,在這種商談中可以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尋求務實地解決"三通"中的各種具體問題,推動"三通"進程。

  (四)直接雙向、互惠互利、平等協商。按此精神推動實現的"三通",才是真正的"三通",才能擴大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領域,使之持久、健康發展,達到維護和發展兩岸同胞共同利益的目的。

  (五)由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協商"三通"問題。為早日實現"三通",協商方式可以儘量靈活,解決辦法應當簡單易行,力求使技術問題單純化、解決方式便捷化。在台灣當局造成海協與海基會對話、商談無法恢復的形勢下,可採取由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協商"三通"的辦法。這一協商方式的步驟是:(1)民間協商。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就"三通"問題進行協商,雙方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人員可以民間名義參與商談。(2)達成共識。長期以來,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已就如何解決"三通"的技術性、業務性問題累積了大量經驗。在此基礎上,經兩岸民間行業組織正式協商,即可達成共識。(3)各自確認。經商談達成的"共識"、"協議"、"紀要"、"備忘錄"或"商務安排",經由兩岸有關方面各自確認後,即可組織實施。這種解決辦法無損於雙方的權利。

  (六)台灣當局應當儘早取消針對大陸的各種歧視性限制和不合理障礙。台灣當局對"三通"採取的間接、單向、局部等限制性政策,破壞了兩岸正常的貿易和投資秩序,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侵害了大陸和台灣相關企業的合法權益。2003年9月,台灣當局單方面宣佈"兩岸航空貨運便捷化"措施,提出台灣航空公司的貨運飛機可經停港澳往來兩岸。對此,大陸民航主管部門認為,兩岸貨運包機經停第三地是捨近求遠,兩岸通航應由兩岸航空業者公平地參與經營,這樣才能健康持續發展,兩岸同胞和工商業者才能得到實惠。不經雙方民間航運業者協商,單方面宣佈兩岸貨運便捷化時限,是不妥當的,也是大陸方面不能接受的。10月,在廣大台灣同胞和工商界進一步要求開放兩岸直接"三通"下,台灣當局有關方面部分放寬了一些限制兩岸人員往來、貿易、投資的規定,但同時又附加了一些新的限制條件,繼續拖延開放兩岸直航。我們希望台灣當局從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出發,在實現兩岸直接、雙向通航方面,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做些實事,儘快取消對大陸的各種歧視性限制和不公平待遇。

  四、兩岸"三通"中若干問題的説明

  (一)關於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協商"三通"問題。

  "三通"問題,原本可以通過已經建立的兩岸協商機制進行商談,即由海協與海基會商談。兩會于1992年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建構了兩會商談的政治基礎。台灣當局現任領導人上臺後,矢口否認"九二共識",破壞了兩會商談的基礎,致使兩會對話、商談迄今無法恢復。在這種情況下,並考慮到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多年來建立了順暢的溝通渠道,就"三通"技術性、業務性問題進行過深入探討並達成了許多共識,因此我們主張,由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就"三通"問題進行協商。這是現階段最為務實可行的協商方式。

  (二)關於兩岸直航中飛機、船舶的旗、證問題。

  兩岸空運、海運業界在多年的交流中已就兩岸空中、海上直航中飛機、船舶的旗、證等問題,取得相當的共識,兩岸空運、海運也有成功的實踐,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可供遵循的依據。

  在空中通航方面。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及附件的有關規定,航空器必須有國籍或地區籍標誌和登記標誌,該標誌須從國際電信聯盟分配給登記國或地區的無線臨時呼叫信號中的國籍或地區籍代號系列中選擇。目前,大陸和台灣的航空器標誌均為英文字母"B"。因此,兩岸直航的航空器已不存在標誌問題。關於直航中涉及的主要證照的查驗問題,可由負責運營的台灣地區航空公司向大陸民航主管部門出具所需證照的合格證明,經認可後,該航空公司即可提出申請。這一簡單易行、務實靈活的做法,已在2003年春節臺商包機業務實施過程得到運用和驗證,為解決今後兩岸雙向直航中的相關問題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在海上通航方面。兩岸直航船舶的挂旗、驗證問題,可以參照"九七"後港臺航線和福建沿海地區與金門、馬祖通航的相關辦法解決,即:直航兩岸的船舶,只挂公司旗或雙方商定的標誌旗,進港時不挂對方旗;雙方須查驗的有關證書,必要時可另紙簽注。

  (三)關於外國公司參與兩岸航運的問題。

  兩岸通航不是"國與國之間的通航",兩岸航線不是國際航線,應由兩岸的空運、海運公司或兩岸合資的航運公司經營。在兩岸註冊的中外合資的空運、海運公司可以參與經營,但外資方面不得控股。我們的上述主張,既有利於確保中國航運主權不受侵犯的原則,又有利於維護兩岸中國人的正當權益。

  (四)關於實現"三通"與所謂"台灣安全"的問題。

  台灣當局以兩岸實現"三通"尤其是直接、雙向通航將嚴重危及台灣的安全,作為阻撓兩岸直接、雙向、全面"三通"的最主要理由。最近台灣有關方面將安全問題分列為軍事安全、政治安全(主要是台灣在政治上被矮化)、經濟安全(主要是台灣經濟對大陸市場依賴度大幅提升、産業空洞化、失業率上升)、社會安全(主要是治安、疫病防治、社會福利與教育負擔等)。除了社會安全所針對的可能性問題,可以在"三通"問題協商中加以討論、預作安排外,其餘看法均缺乏事實依據,而是台灣當局頑固堅持敵對意識的産物,目的在於影響台灣同胞對"三通"的態度,繼續拖延、阻撓"三通"。因此,有必要予以指正。

  關於"直航將嚴重威脅台灣軍事安全"。首先,就大陸對臺政策而言,兩岸同胞情同手足,血濃于水,沒有人比我們更希望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大陸方面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我們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針對的是外國勢力干涉中國統一和台灣分裂勢力的"台獨"圖謀,絕不是針對台灣民眾。其次,有關兩岸海上和空中直航的技術性、業務性安排等問題,須經雙方平等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能實施。台灣方面對自身安全的關切屆時能得到妥善解決。第三,兩岸試點直航已開通六年,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海上直航也已開通兩年多,從未出現過任何影響台灣"軍事安全"的問題,也沒有給台灣帶來任何所謂的"威脅"。相反,這種直接往來有利於營造臺海地區和諧安定的氣氛。第四,實現和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與穩定的根本途徑在於,台灣當局必須徹底放棄"台獨"分裂主張,停止一切"台獨"分裂活動,並且就"在一個中國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達成協定,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對今後兩岸關係發展進行規劃。兩岸敵對狀態越降低,臺海地區越祥和,兩岸關係越發展,兩岸同胞的安全越有保障。

  關於在兩岸"三通"協商過程中"台灣在政治上被矮化"。我們一貫主張,兩岸之間應當本著相互尊重、平等協商的精神,以務實的態度解決雙方的分歧和各種問題,任何一方都不將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另一方。以往海協與海基會的歷次商談,以及兩岸民間行業組織之間的各種交流和磋商,雙方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誰"矮化"誰的問題。在兩岸試點直航及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的海上通航中,雙方間運力安排及技術問題的處理,均充分體現了平等互惠的原則,實現了互利雙贏。今後協商"三通"問題,包括解決市場開放、相關管理、經營權益安排等,依然是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精神。根本不存在所謂台灣在"三通"過程中可能被"矮化"的問題。

  關於"'三通'將衝擊台灣經濟安全"。其一,關於"三通"使台灣經濟對大陸市場依賴度上升而産生安全問題。兩岸經濟各具優勢,互補性強。在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中,台灣經濟從大陸經濟迅速發展中獲得了增長的動力,産業結構調整獲得了有利條件,企業獲得新的發展空間,促進了台灣經濟的發展,近20年來的事實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合作的大潮中,如果實現"三通",兩岸經濟各展所長,密切合作,將更有利於兩岸防範經濟金融風險,實現共同繁榮。只要站在台灣同胞利益和經濟發展需要的立場上來看問題,就會得出這種結論。

  其二,關於"三通"加速台灣産業移往大陸、導致台灣産業"空洞化"問題。産業"空洞化"一般是指製造業在總體經濟中的比重下降,以及製造業生産力及國際競爭力降低。台灣有關部門的研究表明,1990年至2001年間是台灣企業投資大陸增長較快的時期。在此期間,台灣産品在全球市場的出口占有率並未下降,反而由1.96%升至2.0%,並沒有造成台灣製造業的總體生産力和競爭力的衰退,導致出現所謂産業"空洞化"現象。相反,兩岸"三通"有利於台灣企業合理調配和使用生産要素及資源。通過分工合作,可以發揮台灣經濟的優勢,增強發展潛力和提高競爭力,有效避免産業"空洞化"。

  其三,關於台灣企業對大陸投資導致島內失業率上升問題。近幾年台灣失業率上升主要是企業投資意願下降所致。台灣當局現任領導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破壞兩岸關係,阻撓兩岸"三通",打擊了台灣民間及海外投資者的信心,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同時,台灣失業率上升也有結構性失業的原因。隨著台灣投資和生産成本的上升,台灣勞動密集型産業進一步失去競爭優勢,不得不尋找低成本的地區繼續發展。這類企業在大陸投資經營,不僅使其自身重獲競爭力,而且能夠利用在大陸投資的收益增強在台灣的投資能力,支持台灣新興産業的持續成長,大幅帶動了對大陸的出口。這些都對擴大台灣就業、産業升級和經濟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結束語

  我們對實現兩岸直接、雙向、全面"三通"的前景充滿信心。合則兩利,通則雙贏,早通比晚通好。我們呼籲台灣當局儘快採取實際措施,消除阻撓實現兩岸直接、雙向、全面"三通"的障礙。我們真誠地希望,廣大台灣同胞與我們一道共同努力,爭取儘早實現兩岸直接、雙向、全面"三通",開創兩岸關係的新局面。

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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