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空連線]交警拖車立新規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30日 13:58)
CCTV.com消息(時空連線):
主持人:首先我們來連線被拖過車的司機周志平。拖那一次當時是一個什麼情況呢?
周志平:情況就是我下班以後,到家門口超市買點東西,好像買牛奶,我想肯定會很快,因為門口也沒有寫著不讓停車,就停在馬路邊上,我大概三四分鐘出來的時候我一看那車屁股給吊起來了,我趕快跑過跟交警商量,還有圍觀的人也挺多的,他們給我出主意,説給錢吧,給完錢他就放了你,完了以後就給兩百塊錢吧。
主持人:是誰説的呢?
周志平:交警。
主持人:這200塊錢是什麼名義呢?
周志平:拖車費。
主持人:您這車沒拖走啊?
周志平:他吊起來了,你説已經違章了,已經吊起來了,沒拖走,他要拖走我就麻煩了。
主持人:就是把這車僅僅是吊起來,走都沒走就要了200塊錢?
周志平:對。
主持人:這200元錢是罰款還是拖車費?
周志平:我個人理解應該是拖車費。
主持人:這個錢是直接交到了交警手裏?
周志平:對,交警有發票,他回去再上繳到哪去,這是一個問題了,是一個疑問了,咱就管不了那麼多了。
主持人:給您的是什麼樣的發票,什麼樣的收據呢?
周志平:應該是一種發票,就是交警的這種罰款的發票。
主持人:作為一個車主,對於這種情況您怎麼看呢?
周志平:遵守交通規格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警察執法的話應該有一定的規矩,還應該有一定的透明度。
主持人:你覺得不透明,不透明在哪兒?
周志平:比如説對這種吊車費,這種吊車費它的歸屬在哪呢,或者是屬於上繳國庫,還是交警他們自己,還是他們公安部門自己得了,還是作為自己的業務費用,這一點咱們不太清楚。
主持人:像您對這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規定不允許再收拖車費了,對這個您怎麼評價呢?
周志平:我覺得如果作為一個法律出臺的話,它是非常好的,肯定是對城市的交通秩序,或者説對市民的遵守交通秩序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這麼一個好事,我是堅決支持的。
主持人:接下來我們請三位嘉賓跟大家一起來探討,第一位是國家行政學院的教授應松年,應教授參與了這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制定的討論工作,第二位是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處陳殿華處長。陳處長多年從事交通管理工作,第三位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他參與法律的制定工作,應教授問你一個問題,參與法規本身討論工作,你覺得這麼多年交管部門為什麼要收取這麼高的拖車費呢?
應松年:從我這個角度看好像沒有什麼道理,如果你要執行公務,你這車妨礙了交通,應該執行公務,不能收費,除非停的不是地方你可以罰款,如果拖車罰款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拖車是阻礙交通了,公務上的活動不應該收費,為什麼要收,這要問一些部門了。
主持人:在武漢曾經收取拖車費情況,交管部門為什麼要收拖車費?
陳殿華:在一段時間之內,武漢市車輛亂停亂放現象比較嚴重,影響了交通的安全和暢通,我們報請省物價局批准,對違章停放的車輛,拖走以後收100元的拖車費。
主持人:這是根據什麼制定的呢?
陳殿華:主要是省物價局根據我們報的標準,經過研究以後定的標準。
主持人:不管距離遠近都這個標準,如果只拖一公里,托運費就100元?
陳殿華:三公里五公里都是這個價。
主持人:馬教授您對過去拖車費怎麼看?
馬懷德:我覺得拖車費,之所以那麼多城市交管部門一直在實施拖車收費制度,我想主要兩個原因,一個拖車收費能夠帶來相當高的利潤或者對交管部門來説,對他的執法成本可能是一種彌補,過去我們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不準收拖車費,大家認為你可以收我也收,大家一起收,拖車費變成大家見怪不怪的一種收費。
應松年:不知道這個成本怎麼計算出來的,200元,而且根據陳處長的介紹,物價部門也同意了,同意了是不是仔細計算過了,我也弄不明白,為什麼拖遠的是200元,近也是200元。
主持人:陳處長成本怎麼計算出來的?
陳殿華:從50到100元,因為法規規定亂停亂放違章停車罰款5塊,這樣對違章禁車起不到處罰教育的作用,所以收拖車費,在一定情況下也是體現對違章的處罰行為。
主持人:陳處長説帶有一定懲罰性質,你覺得有道理嗎?
馬懷德:我認為這是沒有道理,既然懲戒的話,就把它變成處罰罰款,幹嗎要收費,要經過物價部門核定,基本上是亂收費的行為。
陳殿華:我意見跟馬教授説的差不多,懲罰是懲罰,比如説停了以後是違法的,我要懲罰你,可以罰款,但是説這個車停不是地方,阻礙交通我要拖走,拖走跟懲罰兩碼事。懲罰可以罰款。
主持人:咱們作為武漢市後來對於拖車費不收了,為什麼不收了?
陳殿華:因為在收了一段時間之後,給一些群眾增加了負擔有反映,有反映就是我們收了一段時間以後,感覺經過進一步探討,我們就確定對法規交通事故,車輛不能走這種情況在拖,其他情況不拖,在停放車輛上貼條子,貼違章通知書,幾天內到交通大隊處理。
主持人:陳處長,實際上我們在做這個節目的時候,也跟北京和成都一些交管部門進行溝通和聯絡,收的拖車費比較高,以前,但是他們都是比較委婉拒絕我們採訪,您在武漢也收拖車費,以前是50到100沒有那麼高,收的錢用到什麼地方去了?
陳殿華:車輛的維修,停車費,放到停車場裏支付停車費費用,拖車還有一些車輛要維修,用了這個錢。
主持人:應用到拖車成本費用上去了?
陳殿華:對。
主持人:會用這麼多錢嗎?
陳殿華:收不到多少錢。
主持人:應教授您覺得交管部門收取拖車費用一些地方收比較高,會不會帶來其他方面的問題?
馬懷德:我想拖車費是行政機關獲得利益,為了獲得這樣的利益,理由根據會講很多,有的説彌補成本,起到懲戒作用,拖車費用使用一些機器耗費人力應該收這些錢,我有不同意見,任何執法機關公務機關執法産生所有成本,花去費用都是在預算範圍內,由政府承擔的,是不是稅務部門到你這裡查賬是不是來回費用由你部門出的。
主持人:我作為交管部門拖車會增加費用,這成本從哪來?
馬懷德:國家給。我們很多觀念中有一個錯誤觀念,認為罰款處罰是法律規定的不能變動更改的,收費法律沒有規定,我自己可以設定收費的項目和標準,這可能是一些錯誤的想法,同時也就導致我們收費的來源以及收費去向不可控制,能不能進入財政賬號能不能成為國庫收入是不確定的,一些地方這些收費成為執法機關尤其是公安交通機關其他開支收費,這可能是危險的地方,或者是成為腐敗的地方。
主持人:本來執行公務過程當中就有耗費,這是不可避免的,我過去不拖車的話,沒有這筆花費,我拖了會增加成本,國家怎麼進行核算?
馬懷德:並不是花費很多錢,本身這個費用不會很多。
主持人:新的法規出臺20元到200元這樣的罰款,通過銀行上繳上去,是不是有一些返回交通管理部門,作為拖車費用?
馬懷德:這必須全部上交,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如果拖車花的成本比較高,這可以公開説明一下,然後按照比較合理的來計算一下拖了多長的距離,花了多少錢公開一下,收取一定的成本費,
馬懷德:拖車費取消不僅是立法完善,只要是公務活動不能向相對人收取費用,相對人在平時納稅中已經繳納這筆費用,納稅的稅款作為財政收入已經撥付給執法機關,執法機關的費用來源只能來源財政撥款不能其他方面。
主持人:公安機關覺得罰款和自己沒有特別切身的利益關係了,以後有些可罰可不罰的我不罰了,這會不會造成交通混亂?
陳殿華:有這些擔心,沒有利益驅動公安機關在指法過程中會産生不作為現象,一些車不拖,而且影響交通,這要拖了,不讓收費也沒有高額的收費,他就不拖了,這個沒有關係,我們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他的職責,出現交通混亂和交通秩序出現問題,該拖的車沒有拖走同樣負責,承擔行政和法律上的責任。
馬懷德:法規實行以後,交通管理部門的積極性比以前會更高漲。
主持人:為什麼?
馬懷德:法律上保證交通民警依法行使,以前是物價部門核定的,現在是法律規定,法律上提供依據,在執法當中比以前更順利,對我們保證道路交通暢通起很大作用。
主持人:新法規出臺從20元到200元,罰多少由警察定的,警察高興罰20元,不高興200元,這標準怎麼確定下來?
馬懷德:我想法律頒布以後,公安部門包括我們省交警總隊肯定會考慮這方面的問題,制定一個詳細的標準,什麼情況下收20元,什麼情況下收100元,什麼情況下收200元這有具體規定,由交通民警自己行使。
主持人:應教授能不能對法規的出臺本身意義做一個評價?
陳殿華:這主要就是把罰款懲罰開車的人給他一個處罰,和執行公務,比如説需要一些什麼花費這兩個一定要分開,這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違法了我可以罰款,我去執行公務可能需要花一點錢,這是執行公務成本問題,所有執行公務都要花錢的,這就不應該收費了,這次法律最重要就把這兩個分開了。
主持人:能起到懲戒作用?
陳殿華:對,現在情況下也不算太高,把執行公務的事分開以後,將來必須還是很好履行的,我沒有這個擔心。
主持人:這是您對這部法律的評價?
陳殿華:對,我認為處理很好。
主持人:馬教授你對這部法律的評價?
馬懷德:我覺得道路安全交通法對我們過去以往很多在實踐中暴露的問題給予正視,而且規範,車主在場就罰款,不在就強行拖車,不能收費用,我想是一種遏制現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其他機關執法過程中錯誤的做法,尤其是一些觀念意識上的錯誤認識,我覺得都會發揮很大的作用,有重要的規範意義。
陳殿華:這是我們盼望多少年第一部交通法律,它不僅體現我們全國人民要求強化道路交通管理的意識,也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警察的指揮,這部法律出臺對於維護我們交通秩序,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合法權益,保障我們交警執法都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主持人:應該説這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出臺一方面保護車主的利益,另一方面避免了一些交管部門濫用職權現象的發生,可以説用立法的方法對行政全力的制約,同時通過立法的方式對車主權益的保護,這個法律到明年5月1號正式實施的,所以我們想不會出現車主所擔心的突擊收取拖車費的現象。
責編: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