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1-18特大劫案罪犯罪行全記錄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08日 14:10)
中新網消息:4月4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1月18日發生在瀋陽的持槍爆炸殺人搶劫運鈔車案。來自黑龍江省張氏、李氏兩個家庭的4名罪犯被判處死刑。
據報道,張氏三兄弟張顯光(在逃)、張顯明、張顯輝,從小生活在一個破碎的家庭環境中,父親早喪,母親先後4次改嫁,年幼的張家兄弟居無定所,逐漸沾染上許多社會惡習。而李氏兩兄弟李彥波和李彥斌都是農民,家庭生活貧困。張氏和李氏兩家表親5兄弟糾合在一起,結成一個緊密牢固的犯罪團夥,多次在瀋陽和哈爾濱預謀並實施持槍殺人搶劫犯罪。
下面是張氏和李氏5兄弟所犯下的罪行全記錄:
1、1998年8月27日9時許,被告人張顯輝(男,28歲,黑龍江雞西市人,無業)夥同其他三人(在逃)持木棒跟蹤搶劫瀋陽市東陵區個體煙業經營者王某,搶走1.2萬元現金;
2、1999年11月13日14時許,張顯輝夥同其兄張顯光(男,38歲,在逃)在哈爾濱市跟蹤搶劫個體業主侯某,搶走現金1950元;
3、1999年12月18日17時30分許,張顯輝與張顯光在哈爾濱持槍搶劫個體業主韓某現金10余萬元,造成韓某死亡、其他兩人輕傷;
4、2000年1月28日17時許,張顯輝、張顯明(男,35歲,捕前住瀋陽市新城子區,1993年因流氓罪被教養;1995年因盜竊被判9年刑,1999年因病監外治療)夥同張顯光在哈爾濱持槍搶劫個體業主張某、馬某,並致張某輕傷、馬某重傷;
5、2000年12月29日17時30分許,張顯輝、李彥斌(男,24歲,黑龍江木蘭縣人)夥同張顯光持槍搶劫瀋陽市個體業主劉某夫婦現金2.7萬元,並致劉某妻子死亡;
6、2001年1月9日22時許,張氏三兄弟將瀋陽市出租車司機李某殺害,搶劫其車,並在次日夥同李彥斌持槍搶劫瀋陽泉園郵政儲蓄所,搶得現金80余萬元,並致兩名工作人員重傷;
7、2003年1月18日,張顯明、張顯輝、李彥波夥同張顯光騙租一輛麵包車,攜帶獵槍、爆炸裝置和尖刀等作案工具竄至瀋陽市商業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遙控啟動爆炸物,並開槍殺人,致3死4傷,搶劫人民幣220多萬。
責編:任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