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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水電八局局長湛世明貪污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央視國際 (2003年02月11日 15:37)

  新華社長沙2月11日電 原水電部第八工程局局長湛世明貪污、受賄一案,2月10日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湛世明因犯貪污、受賄罪,兩罪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

  同案的徐華、王承軍因分別犯受賄罪和單位行賄罪,被終審分別判決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湛世明、徐華二犯受賄所得贓款266萬元及湛世明貪污所得贓款26萬元,依法全部追繳上交國庫。

  1994年至1998年,湛世明擔任水電八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工程招標、購買汽車、採購設備、辦理貸款等業務之便,先後多次收受賄賂266萬元。同時,湛世明還利用職務之便,以支付感謝費為由,從耒宜高速公路項目拿走26萬元據為己有。其中,徐華與湛世明共同受賄242萬元。王承軍為謀取本單位不正當利益,向湛世明、徐華行賄202萬元,構成單位行賄罪。(曹光暉 曹陸軍)

責編: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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