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廣告公司開假發票 負責人被判偷稅罪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24日 16:15)
新華社廣州9月24日電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了廣州市鴻星廣告公司開具假發票偷稅案,公司負責人賴某對自己的偷稅罪行供認不諱。越秀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構成偷稅罪,判處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
近年來,廣州市的廣告業發展很快,但作為新興行業還不夠規範,有一些經營者無視國家法律,採用假發票入賬、“大頭小尾”、瞞報收入等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其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對稅收的徵收管理制度和對發票的管理辦法。
2000年4月,廣州地稅第二稽查局對廣州市駿雅創意廣告有限公司進行納稅檢查時,在其記賬憑證中發現由鴻星廣告有限公司開出的假發票。稽查人員順藤摸瓜,對鴻星廣告公司進行了檢查。鴻星公司主要負責人賴某謊稱自己只是業務經理,只提供了發票存根聯,拒不提供大部分賬冊和納稅申報資料。鋻於納稅人的不配合態度,廣州地稅稽查人員連續兩次向鴻星公司發出《調取賬冊資料通知書》,並責令規定限期內送達有關資料接受檢查。該公司一直推搪拒不接受檢查,並在2天后乘夜將公司搬走,公司負責人賴某失蹤。
經稅務機關審查,從鴻星公司提供的有限資料中已發現其涉嫌瞞報收入偷逃稅。由於鴻星公司失蹤,致使案件無法繼續檢查,廣州市地稅局立即將案件移送到廣州市越秀區公安分局,在該局經濟犯罪偵查科多次追捕下,賴某終於被抓獲歸案。兩局執法人員對公司主要人員進行了訊問,在鴻星公司的會計家裏發現大量的公司賬冊。
經稅務稽查人員多方外圍取證和鑒證,證實該公司為逃避繳納稅款,在收取廣州市駿雅創意廣告有限公司的廣告費金額共26.3萬元後,向該公司開具了3張假發票,偷逃應納稅款6.09萬元,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92.16%。(黃玫 周瑞)
責編: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