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對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作司法解釋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23日 09:00)
央視國際網絡消息:(8點新聞)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佈《關於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這個司法解釋從今天開始施行。
司法解釋對刑法有關“假報出口”的行為及情節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按照新規定“假報出口”的行為是:一、偽造或者簽訂虛假的買賣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有關出口退稅單據、憑證的;三、虛開、偽造、非法購買增值稅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出口退稅發票等行為的。司法解釋還規定,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250萬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數額特別巨大的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參與實施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活動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責編: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