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邪治惡民心暢
——“法輪功”分子破壞有線電視傳輸網絡設施非法宣揚邪教案始末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20日 19:44)
新華社長春9月20日電:2002年3月5日19時許,像往常一樣,長春市許多家庭圍坐在電視機前,收看中央電視臺的新聞節目。19時19分左右,一些觀眾驚訝地發現,電視信號突然中斷,幾秒鐘後,模模糊糊地出現了宣揚邪教“法輪功”的內容……
邪惡打破了寧靜、祥和的夜晚,群眾紛紛向“110”打電話報警……公安機關很快查明,這是由“法輪功”邪教組織策劃、教唆“法輪功”頑固分子精心組織實施的一起破壞有線電視傳輸網絡設施的重大惡性刑事案件。今天,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分別判處周潤君、劉偉明、梁振興、劉成軍等15名被告人2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夜幕下的罪惡
3月5日晚,忙了一天的長春市廣播電視局局長劉樹清正準備下班回家。突然,值班室電話鈴聲大作,一個又一個群眾舉報:電視節目中出現了邪教“法輪功”非法宣傳內容。
劉樹清第一個反映就是迅速趕到位於廣電中心大樓20層的播控中心,沒有發現異常。劉樹清據此判斷,很可能是線路出現了問題。他馬上打電話通知長春市有線電視網絡公司,立即組織所有值班人員沿線巡查。
長春市有線電視網絡公司從群眾舉報的情況分析,問題可能出現在有線電視信號輸出的主幹線上,他們馬上佈置工作人員分赴各區,沿主幹線展開拉網式巡查。
20時左右,長春市有線電視網絡公司副總經理劉文祥等人巡查到南關區凈月衚同附近時,發現一個黑影正從前方的電線桿上往下爬,另一個黑影在接應。看到巡查人員後,兩人迅速向附近的居民區逃離。巡查人員立即追上前,合力將企圖逃跑的一個“小個子”制服,另外一個“瘦高個”則趁亂逃脫。巡查人員隨後拆下了挂接在有線電視傳輸線上的小型播放裝置,並向公安機關報警。清明街派出所民警很快將抓獲的這名破壞分子帶回所裏。
半個小時後,巡查人員又在長春大街吉林省國稅局南側發現第二處破壞點,立即拆除了破壞分子加挂的播放設備。為了終止邪教“法輪功”非法宣傳內容的播出,網絡公司人員摸黑對全市的網絡主幹線逐點巡查。20時50分左右,長春市全面恢復了電視信號的傳輸,市民可以正常收看電視節目了。
但是,許多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被打亂、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公安機關查實,長春市有線電視自3月5日晚19時19分起,由於兩處電纜主幹線被割斷,全市有4個城區的部分居民無法正常收看32個頻道的有線電視節目,尤其令人氣憤的是,有相當數量的用戶接收到了“法輪功”邪教的宣傳內容。在這期間,僅長春市公安局的“110”指揮中心接到的此類報警電話就達2000多次,廣大群眾對“法輪功”的違法犯罪活動十分反感和痛恨。家住南關區平治小區的街道幹部王桂蘭回憶説:“當時我和兒媳婦吃完晚飯正在看電視,突然裏面出現了宣揚‘法輪功’的鏡頭。我們實在看不下去了,只好把電視機關上了。”
3月5日晚,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縣也出現了破壞有線電視網絡、插播邪教宣傳片的情況,造成全縣有線電視停播210分鐘。
精心策劃的陰謀
經公安機關審理,這名犯罪嫌疑人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身份和有關犯罪事實。雷明,男,26歲,吉林省白山市人,“法輪功”頑固分子。根據交代的情況,公安機關一舉破獲了周潤君(化名周姨)、劉成軍(化名田力)、梁振興(化名小鄭)、劉偉明(化名小文)等10多名“法輪功”頑固分子精心策劃的這起案件。
參與這起案件的“法輪功”分子交代,他們破壞有線電視網絡設施,非法宣揚邪教的“靈感”,源自李洪志及邪教“法輪功”在境外的傳授。2002年1月,52歲的‘法輪功’頑固分子周潤君和從‘明慧網’上看到利用有線電視網絡進行非法宣傳介紹的梁振興,萌生了作案動機。他們分別找到當地‘法輪功’頑固分子劉成軍和劉偉明,幾人一拍即合,緊鑼密鼓地密謀實施。
劉偉明在長春市某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對有線電視傳輸技術“輕車熟路”,是團夥中最懂技術的“功友”。梁振興則有一定的資金保障,他提供了1萬多元人民幣,購買了大量播放“法輪功”光碟的作案工具。此後,周潤君、梁振興又網羅了劉成軍、雲慶彬、雷明、趙健、張聞等10多名“法輪功”頑固分子加入到這一團夥中來。
此後的兩個多月時間裏,周潤君等人以長春市寬城區一處租住房為窩點,多次密謀。劉偉明負責插播“法輪功”光碟的技術培訓,梁振興負責召集人員、資金籌措,周潤君作為“後勤部長”,分管採購、做飯,劉成軍則分管“人員調度”等具體工作。通過一段時間的“集訓”,團夥中的大多數人掌握了利用有線電視網絡播放“法輪功”光碟的技能,然後購買了VCD機、分支放大器、腳扣子、電工刀等作案工具。張聞等人繪製了有線電視主幹線剖面圖、相關安裝步驟圖,並自製了4臺播放設備。
一切準備就緒,罪惡的活動悄悄展開了。3月5日19時許,根據分工和事先“踩點”,張聞、雷明等7人攜帶一台播放設備和作案工具,來到長春市南關區的凈月衚同附近。張聞爬上一架電線桿,割斷了主幹線電纜,安裝並接通了裝有“法輪功”內容光碟的播放設備,其他人負責接應和望風。與此同時,周潤君、劉偉明等人攜帶作案設備及工具,割斷了吉林省國稅局附近的主幹線電纜,插播了同樣的“法輪功”宣傳片。
當天上午,劉成軍帶領李德海等4人,利用同樣的方法,在吉林省松原市進行了犯罪活動,造成嚴重後果。
長春警方向記者介紹説,周潤君等人預謀犯罪已久。案發前,他們曾派人去吉林省延吉市、吉林市和通化市“踩點”,計劃進行破壞活動,但因條件不具備而未得逞。
劉偉明在第一次抓捕漏網後,又與他人密謀,計劃利用“明慧網”提供的無線發射裝置技術,購置1000套設備,將“法輪功”邪教宣傳片“推廣”到全國各地,幸被警方及時抓獲。
正義的審判
多行不義必自斃。今天,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周潤君等15名涉案成員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
這是一次正義的審判。宣判結束後,在場旁聽的群眾拍手稱快。一位姓張的退休幹部激動地説:“以前我認為‘法輪功’是邪教,但總覺得與我關係不大,這次事件直接影響到了大家的現實生活。‘法輪功’真是越來越猖狂,再不嚴懲,後果不堪設想!”
與這位老幹部一樣,許多群眾對“3 05”案件的犯罪活動表示強烈的憤慨。家住長春市吉港小區的程艷華女士説:“‘法輪功’可真夠邪的,殺人、自焚,現在連有線電視都敢破壞,他們還有什麼事做不出來。以前總感覺‘法輪功’是衝政府去的,現在看來更是衝著咱老百姓的。對他們依法審判真是大快人心!”
東北師範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賈國發一直在現場旁聽了整個審判過程。他説,這起案件對國家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了嚴重影響。法庭判定他們有罪,是因為他們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涉案人員均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整個公開庭審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恰當,審判結果是公正的。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潔説:“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公用設備,應依法懲處。世界各國對於破壞國家公共設施的犯罪行為都會依照法律嚴厲打擊。”
在庭審期間,有的涉案人員對自己所犯罪行感到深深的自責。31歲的被告人李曉傑與本案主犯之一劉偉明是夫妻。提起他們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的嚴重損失、自己原本幸福的家庭付出的沉重代價,她泣不成聲。但由於這些涉案人員受“法輪功”毒害太深,有的人仍然冥頑不化,一些人在法庭上仍癡迷“法輪功”歪理邪説。
法庭嚴格遵照法律規定,庭審中給予被告人充分的辯護、陳述、舉證等法律賦予的權利。在依法給予懲處的同時,法庭奉勸他們早日脫離邪教,重新做人。在徵得涉案人員同意的情況下,法庭或者家屬為他們指定或聘請了辯護律師。庭審期間,涉案人員與律師發表了辯護意見。
宣判結束以後,許多參加旁聽的群眾議論紛紛。他們説,一段時間以來,“法輪功”分子從涂寫標語、散發傳單,到不斷地打騷擾電話、郵寄非法光盤,甚至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群眾的合法權益均構成了嚴重的危害。玩火者必自焚!如果仍然與社會和人民為敵,最終只能是 自食其果,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新聞背景:“法輪功”分子破壞有線電視網絡設施違反了哪些法律?
新華社長春9月20日電 :廣播電視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國務院早在1997年頒布的《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228號令)和2000年頒布的《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國務院295號令)中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衝擊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得損壞廣播電臺、電視臺的設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播放節目;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壞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干擾廣播電視專用頻率,不得擅自截轉、干擾、解擾廣播電視信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也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我國法律,組織、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進行犯罪的行為,也屬於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將受到依法懲處。
1997年3月14日,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專門對懲治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活動作了明確規定。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對製作、傳播邪教宣傳品,宣揚邪教,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犯罪行為也作出了明確的懲治規定。
責編:趙瑋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