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發佈施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11日 17:09)
新華社北京9月11日電 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日前簽署命令,發佈施行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這個條例的施行,對我軍適應現實軍事鬥爭需要,進一步規範和促進軍事訓練,全面提高部隊戰鬥力具有重要意義。
原有的《軍事訓練條例》是中央軍委于1990年4月發佈的。由於當前軍事訓練面臨的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中央軍委決定對原《軍事訓練條例》進行修訂。新的《軍事訓練條例》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為依據,以適應軍事鬥爭、軍隊建設和國家安全的需要為目標,充分吸納訓練改革最新成果和科技練兵成功經驗。
修改後的《軍事訓練條例》共9章100條,全面規範了全軍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層次的軍事訓練活動。新的條例將“打得贏”、“不變質”列入軍事訓練的總目標、總要求,把科技興訓、依法治訓納入軍事訓練總方針,把科學練兵、注重效益納入軍事訓練的總原則,明確了軍人的訓練義務,增加了有關聯合訓練、總部機關訓練、非戰爭行動訓練等方面的內容和開展基地訓練、模擬訓練、網絡訓練和電化教學等要求,並規定了合同戰術訓練基地組織和保障軍事訓練方面的職責等條款。
新的《軍事訓練條例》明確規定,全軍必須把軍事訓練作為經常性的中心工作。軍事訓練必須貫徹科技興訓、依法治訓,從實戰需要出發、從難從嚴訓練的方針;遵循訓戰一致、教養一致,科技練兵、勤儉練兵、保證質量、注重效益的原則。軍人必須參加軍事訓練,完成軍事訓練任務,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軍事知識和能力。規定軍事訓練的基本任務是,掌握軍事知識和技能,演練現代作戰的組織指揮和戰法,開展軍事學術研究,檢驗作戰理論、體制編制和各類裝備,培養堅強的意志、優良的作風、嚴明的紀律,鍛鍊強健的體魄,全面提高官兵的綜合素質和部隊的整體作戰能力。
《條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責編: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