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6日專電 浙江省近日宣佈,今後,對藥品收入佔業務收入比重在30%以上的全省縣及縣以上醫院,將按比例予以提取並專項用於社區衛生服務和預防保健事業。
為有效降低藥品收入佔業務收入的比重,浙江省財政廳、衛生廳和物價局近日在衛生部、財政部等四部委制訂的《關於完善城鎮醫療機構補償機制落實補償政策的若干意見》基礎上,結合浙江省的情況出臺了補充意見。對藥品收入佔業務收入比重在30%以上的醫院,實行“核定比率、超率上交”和按比例提取的管理辦法。意見規定,按醫院藥品收入的1%-1.5%或按藥品收支結余的10%分季提取資金,其提取的資金與醫院藥品超比率上交資金一併納入財政社會保障基金專戶,專項用於當地社區衛生服務和預防保健事業。
浙江省計劃用3年的時間,將全省縣級第一醫院及以上綜合性醫院的藥品收入佔業務收入的比重下降到40%以下,其他綜合性醫院降低到40%左右。對超過目標比率的醫院,其超過規定比率的收入將實行全額上交,不再返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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